(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核,承办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协调乡镇(街道办)及各部门实施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中有关争议和问题。组织开展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
(三)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解释、评估和全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指导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下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办理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指导县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监督依法治理、法治创建、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指导调解工作。指导和协调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监督刑罚执行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七)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贯彻落实党的人才发展政策,履行人才工作相关职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
1.加强县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审核和法制协调,推进律师、公证从业行为监管方式创新,健全监管标准和信用等制度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职业道德建设。
2.统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夯实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电话热线和实体平台基础,建成覆盖全县、事项齐全、共融互通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促进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