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下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秉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工作理念,坚持预防在前、化解在小,成功调处一起大宗农产品采购纠纷,有效维护辖区农业经营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为乡村振兴筑牢和谐根基。

2026年1月,当事人田某与邹某因辣椒订购事宜产生合同履约争议。受市场价格波动、仓储物流成本变化等因素影响,双方在订金退还、货款结算、冷库租赁费用分摊等问题上各执一词,且因争议标的高达几十万元,双方情绪激动互不退让,矛盾陷入僵局。调委会获悉情况后,立即启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响应机制,主动介入调处,严防矛盾升级扩大。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严格遵循“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的工作理念和“背对背、面对面”的工作方法。首先,分别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并安抚情绪。其次,向当事人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等法律规定,明晰法律边界与责任底线;同时,立足维护本地农业贸易信誉、推动涉农经营主体合作共赢,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协商,全力寻求利益最大公约数。
经多轮沟通协商,双方最终本着公平自愿、互谅互让原则达成一致协议:邹某从田某交付的订金(含冷库费用)中,核减已备货的辣椒货款,当场结清款项并退还剩余金额;双方就后续冷库物资处置、市场余货追款协助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彻底厘清权利义务关系,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此次涉农纠纷的成功调处,是下桥司法所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耕基层治理“责任田”的生动实践。下一步,司法行政部门将持续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健全基层调解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以优质法治服务护航乡村振兴,营造稳定有序的涉农营商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