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和安镇某村叔侄二人因宅基地使用权发生纠纷。经了解,双方共住一处宅基地,此前曾就宅基地使用范围达成口头约定,林侄按约定修建围墙时,林叔以“影响生活便利”为由进行阻拦,双方多次发生争执并爆发肢体冲突。该纠纷经村委会、和安派出所两次联合调解未果,矛盾持续升级,遂向和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请求帮助。
为有效化解矛盾,调委会联合派出所、村委会成立调解工作组,采取“亲情搭桥+法律引导”的方式开展调解工作,首先由派出所民警分别与林叔、林侄进行谈心,结合肢体冲突案例,深入分析亲属间暴力的法律后果与情感伤害,引导其反思各自过激行为;其次,调解员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三百零二条关于“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约定、管理”等规定向双方释明共有人对共有物的权利义务和口头约定的效力,引导双方从法理角度认识问题本质。
通过多次耐心沟通,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一是明确双方宅基地界限;二是明确共用老房屋 20 年后拆除方案;三林侄同意在老房屋楼梯位置预留道路供双方通行;四林侄不再就肢体冲突向林叔追加赔偿、追究法律责任。
此次调解通过“法律引导+亲情搭桥”的创新方式,成功化解了持续升级的邻里矛盾,也为基层化解类似矛盾提供了可借鉴的实践经验,有效维护了基层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