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 徐闻县司法局下洋司法所成功调解一宗侵权责任纠纷案

  近日,下洋司法所成功调解一宗侵权责任纠纷案。

  来自贵州省普安县的当事人贺某反映,谭某雇请其到位于徐闻县下洋镇后村农场搭建棚顶。2023年11月22日,贺某在提供劳务过程被电锯伤到右脚小腿,后被送到徐闻县中医院住院治疗,于2023年12月14日出院。住院期间谭某已代付了医疗费13215元,并支付了部分伙食费。但由于还需复诊和继续治疗,于是,贺某要求谭某赔偿后续治疗费等,谭某认为贺某要求过高,双方因此引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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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天达成了协议:

  1、谭某、贺某双方同意解除劳务合同;

  2、谭某同意另外再赔偿贺某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可能产生的后续治疗费等共计12000元;

  3、贺某不再就本次纠纷向谭某主张其他任何权利。

  因赔偿义务人谭某一次性履行存在困难,协议达成当天,谭某先付给贺某8000元,同时约定剩余的4000元在2024年2月10日前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