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3日,徐闻县司法局曲界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经了解,2022年6月27日18时,朱女士驾驶在乡道路口跨实线进行违规转弯时,未能注意到正驾车行驶的黄女士,后黄女士因躲避不及时驾车侧翻,经送医诊断,黄女士左股股胫骨粉碎性骨折。2022年7月7日,双方通过协商方式,由朱女士先赔付黄女士23000元作为住院治疗费,后续赔偿费用待黄女士出院后再另行协商。黄女士出院后,曾多次找朱女士协商后续治疗费用、误工费等赔偿问题,双方均未达成一致意见,黄女士无奈于2023年8月23日向徐闻县司法局曲界司法所提出调解申请,要求朱女士赔偿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调解员第一时间通知朱女士到当地司法所参与调解。8月24日上午9时30分,双方当事人依约来到调解室。
在调解过程中,黄女士认为其伤势较重仍需要接受进一步治疗,要求朱女士赔偿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共计8万元。朱女士则认为,自身已垫付了高额的医药费,且黄女士在住院期间一切事宜均是朱女士尽心尽力操办,加上当前经济条件紧张,其无固定工资收入,无法再负担其如此高额的赔偿费用,希望黄女士能适当降低一点赔偿金额。为进一步缩小分歧,调解员从赔偿金额依据入手,通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的规定,具体说明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合理费用的计算依据,引导黄女士计算出一个较合理的赔偿金额。通过调解员的耐心计算与劝说,黄女士同意将赔偿金降到45000元。朱女士对该金额仍然持有异议,认为在45000元的基础上扣除朱女士前期垫付的12000元费用,因此愿意赔偿3万元整。黄女士听罢情绪激动,表示自身属于贫困户,因本次交通意外事故已造成长时间无法工作,缺少经济来源,现家庭经济较为困难,事故直接影响了自己的正常生活,要求朱女士赔偿45000元已属于较大让步,朱女士此举属于推卸责任。双方态度强硬且互相指责。
调解员及时安抚了双方当事人的激动情绪,劝导双方当事人冷静处理此事。鉴于双方当事人在赔偿金额上的分歧较大,且情绪不稳定,调解员认为双方均有和解意愿,仅是在赔偿金额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决定通过“背靠背”的方式开展调解工作。
最终,在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下,双方的赔偿金额差距逐渐缩小,黄女士同意进一步降低赔偿金额,朱女士同意适当增加赔偿金额,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朱女士一次赔偿黄女士41000元,纠纷得以顺利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