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 徐闻县司法局徐城司法所兼顾法理人情,成功化解一宗借贷纠纷

  2023年8月8日,申请人庄某到徐城司法所反映,其与欧某曾一起合伙从事渔业养殖生意,但双方在2022年4月17日散伙,后经过双方结算,确认欧某还应向庄某支付款数为人民币叁拾贰万柒千壹佰元整,双方以书面欠条方式约定欧某在2023年4月17日前应还给庄某人民币拾万元整,余下款项在2024年4月17日还清。但是在双方书面约定的时间到期后,欧某并不能按照约定给庄某还款,双方多次沟通均无果后,于是庄某到徐城司法所寻求帮助。

  徐城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初步了解案情后,受理该纠纷案件,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在2023年8月9日“面对面”调解。经了解,双方是多年的合作伙伴,欧某现在因流动资金遇到问题不能按时归还欠款。徐城司法所人民调解员告知欧某违约的法律后果,同时也向庄某说明欧某现在不能履行约定的原因,并给出调解意见,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一、欧某自愿同意在2023年农历12月30日前偿还伍万元给庄某;在2024年农历4月30日前偿还拾万元给庄某;在2024年农历12月30日前偿还伍万元给庄某;在2025年农历6月30日前偿还陆万柒千壹佰元给庄某;在2025年农历12月30日前偿还陆万元给给庄某,合计叁拾贰万柒千壹佰元。二、如果欧某不按协议履行,所拖欠的钱款庄某可以银行规定最高利率的4倍计收利息;三、双方当事人自愿同意就此了结该案。

  此次调解体现出调解是一种方便高效、经济实用的纠纷处理方式,在处理纠纷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既有法理味,也存人情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