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认真落实《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DBS44/020-2023,下简称《规范》)的工作部署,完成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的目标,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另根据我县实际,现特制订2024年度徐闻县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如下:
一、工作原则
徐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方式,根据辖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出科学的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主要由县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实施检查计划,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根据辖区监管范围和实际工作情况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下简称食品小作坊)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检查对象
全县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三、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
四、检查方式及频次
食品监督检查方式为日常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检查中可随机对原料、成品进行监督抽检,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抽查考核。
五、检查计划
食品年度监督检查原则上应覆盖所有食品小作坊。完成食品小作坊清理整顿与风险排查,实现食品小作坊登记率及自查率100%,检查与抽检计划公布率100%,监督检查覆盖率100%,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率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100%。食品小作坊须落实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并于2024年12月15日前提交自查表于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
六、检查内容
1.资质条件。检查食品小作坊名称、地址、负责人、食品种类等信息是否与《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一致;登记证是否在有效期内;食品种类、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等是否发生变化,生产加工设备、设施是否发生重大变化。从2024年5月9日起,全县各辖区需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实施小作坊登记,办理核发、期满换证、迁址的小作坊条件应符合《规范》要求。对不符合条件的小作坊应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不予核发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2.生产加工场所。检查食品小作坊生产场所附近是否有污染源,生产加工场所是否独立,与生活区、办公区有效隔离,不存在交叉污染;生产加工场所是否整洁、卫生、通风,满足操作和安全生产要求;工艺流程与布局是否合理。
3.设施与设备。检查食品小作坊是否通风、防尘、照明、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设备、设施;是否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设施,生产加工的设备和器具是否清洁、卫生、安全;具有防鼠、蝇、虫等设施,生产场所无虫害迹象;是否具备必要的冷藏、冷冻、加热、消毒杀菌设施;是否有洗手设施,洗手池应易于清洁消毒,洗手设施的显著位置标示简明易懂的洗手方法,与消毒设施配套的水龙头其开关为非手动式,并配备专用的消毒、干手用品。有无设置更衣室,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
4.加工过程控制。食品小作坊使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是否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原辅料、半成品与直接入口食品是否存在交叉污染。生产用水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是否对人体安全、无害,其使用与存放符合相关要求。是否有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生产设备上可能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的活动部件若需润滑,是否使用食用油脂或能保证食品安全要求的其他油脂;是否有使用药品、仅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生产食品。
5.人员管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明;是否配备持证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是否保持个人卫生。生产加工场所是否发现与食品生产无关人员或用品。
6.质量安全管理。食品小作坊是否有采购、生产、销售等相关食品管理制度。是否建立了原辅料进货台账、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生产统计台账、产品销售台账、食品召回和销毁台账,记录是否真实、完整。相关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7.包装与标识。包装的容器和材料是否清洁、无毒、无害且符合卫生要求,直接接触即食食品的内包装材料应为食品级;生产的食品是否有包装、标签;食品的标签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散装的容器、外包装上应清晰明示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和食品小作坊名称、地址、登记证号码、联系方式以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8.贮存与运输。原辅料、成品、半成品的贮存及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依据性质的不同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食品添加剂是否专门贮存,标示明显;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无交叉污染。食品是否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9.其他行为。检查食品小作坊是否存在网上销售,分装、委托加工及接受委托加工等行为。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要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结合本地实际,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局组织制定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按照计划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县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统筹协调与指导全面工作。
(二)加强问题整改。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应要按照监督检查的情况,督促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逐一进行核查,确保企业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或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责令其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法查处。
(三)加强信息管理。县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应及时将监督检查结果建立监管档案,并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总结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四)县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加强与各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安全信息联络员的沟通,摸查“无证小作坊”信息;促进食品小作坊登记率达到100%;
(五)督促食品小作坊对新招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确保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率100%;督促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取相应证书,提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持证配备率达100%。
(六) 继续开展食品小作坊环节抽检工作,对一些生产环境差、储存和运输工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作坊要加大抽检力度。
(七) 突出重点,严防重大风险隐患,将花生油、湿米粉列为重点整治品种加以整治,并继续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公众喜闻乐见形式进行宣传,让生产者遵纪守法,承担社会责任,提高湿米粉和花生油从业者安全意识、法律意识。
(八)开展花生油小作坊合标检查。依据《规范》要求及时调整花生油小作坊登记条件,对已取得登记证的花生油小作坊对照《规范》的要求逐项核实,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限期整改,淘汰一批生产条件差、整改不到位与产品质量不稳定的花生油小作坊。2025年5月9日起,所有取得登记证花生油小作坊应符合《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