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徐闻县佳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詹堪佳):

  本局于2023年7月10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徐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徐市监综执处罚〔2023〕17号),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5000元。本局通过电话、短信的方式通知你,均逾期未领。本局于2023年08月21日通过徐闻邮政特快专递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徐市监综执处罚〔2023〕17号),2023年8月21日前台代签收,你逾期未领,徐闻邮政于2023年8月26日退回我局。通过电话、短信、邮寄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公告在于徐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附件《徐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徐市监综执处罚〔2023〕17号)。

  本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你可前来徐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股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联系电话:0759-4869981)。


   附件:

《徐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徐市监综执处罚〔2023〕17号).pdf


徐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