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和市安委会、县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策部署,结合《中共徐闻县委办公室 徐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徐办发〔2019〕6号)、《中共徐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徐闻县党政部门及省、市驻徐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徐机编〔2022〕40号)规定,现公示徐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徐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序号

部门职责

依据

工作事项

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责任情形

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中共徐闻县委办公室 徐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

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徐办发〔2019〕6 号)。

1.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落实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2.依法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

3.依法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4.负责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5.负责对县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组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 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 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行监督检查。(建设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 市政燃气管网中的公用管道除外)

1.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实施许可的。

2.发现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3.发现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4.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不立即处理的。

5.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2

液化石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依法对气瓶充装单位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充装单位违法行为。

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监管职责,未对相应非法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造成重大安全风险或发生事故的。

3

本行业领域、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21年6月修订)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全面落实整改措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按照职责权限,依法依规参与相关安全生产事故调查。

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监管职责

4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粤安〔2013〕3号)

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单位特种设备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参与调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调查

1.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纠正的。

2.接到违法行为举报后不予核实并依法处理的。

3.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未依法及时处理的。

5

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4.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

5.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

6.《中共徐闻县委办公室 徐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

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徐办发〔2019〕6 号)。

负责《特种设备目

录》范围内的消防类带消防功能、防爆功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依法参与因特种设备引发的火灾事故查

处理。

1.未按要求转发或印发文件部署相关工作。

2.未按规定组织召开相关森林防灭火综合性会议。

3.在组织开展的消防和森林防灭火检查、督查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4.未根据消防救援机构的提请,依法将重大火灾隐患向本级人民政府书面报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