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下大气力解决食用农产品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农农〔2021〕182号)要求,结合我县市场监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行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安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的要求,集中开展为期三年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与能力提升行动,按照“发现一个、查处一个、一查到底”的要求,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农产品经营行为,有效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行为,不断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能力和执法能力。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11个重点品种突出问题治理效果明显,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地责任、监管责任、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治理的重点品种
“三棵菜”:豇豆、韭菜、芹菜
“一枚蛋”:鸡蛋
“一只鸡”:乌鸡
“两盘肉”:肉牛、肉羊
“四条鱼”:大口黑鲈、乌鳢、鳊鱼、大黄鱼
除上述11个治理的重点品种以外,可根据区域实际和监测情况增加治理品种。
三、行动内容
(一)严格市场准入管理。要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查验责任,督促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留存销售者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复印件,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对11个重点治理品种的销售者要加强日常巡查。鼓励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对“三棵菜”中克百威、三唑磷等禁限用农药,腐霉利、灭蝇胺等易超标的常规农药残留开展针对性速测。对11个品种要加大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在市场销售过程中添加使用禁限用药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二)加强农产品快速检验工作。提高各市场农产品快速检验质量安全水平。由我局相关股室、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对全县各市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工作进行具体指导与监督,确保全县各市场每天均能正常、如实地开展检验工作,对11个治理的重点品种,在流通、销售等不同环节加大快检批次,对养殖中的水产品主要监测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氧氟沙星等重点禁(停)用药品的残留情况,对上市水产品增加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等有休药期规定的常规药物残留的监测。对蔬菜类主要检测克百威、三唑磷等禁限用农药的残留情况,对重点产品的经营主体开展飞行检查,在主产区试行“逢出必检、合格上市”等制度。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和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加大对11个治理的重点品种的抽检力度。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等按比例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提高抽检比例,发现不合格产品及时向社会公布,对违法违规行为跟进开展执法查处,强化行刑衔接。
(四)严格经营管理。要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采购11个品种时应查验并留存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等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杜绝采购无合法来源产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保鲜剂、防腐剂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餐饮服务和市场销售环节水产品暂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立案查处,督促召回不合格产品, 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推动行刑有效衔接。对日常检查、风险监测、监督检查抽查中发现的使用禁限用药物、常规农兽药残留严重超标等问题,开展行政调查,构成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四、实施步骤及阶段安排
联合治理行动从2021年6月开始至2024年6月结束,分五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部署动员阶段(2021年6月-2021年8月)。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域联合治理行动方案,周密部署、突出重点、精心安排、及时启动。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启动联合治理行动的信息,要通过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互联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摸底排查阶段(2021年9月-2022年6月)。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精准摸清11个品种用药习惯、农产品上市等情况,建立健全11个品种生产经营主体名录,按照“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的要求,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
(三)集中治理阶段(2021年9月-2024年3月)。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聚焦三年行动重点任务,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打出一套风险排查、监督抽查、执法检查的专项治理“组合拳”。 要对日常检查、风险监测、监督检查抽查中发现的使用禁限用药物、常规农兽药残留严重超标等问题,加大查处力度,构成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落实“处罚到人”要求。要发布一批典型案例,集中曝光一批关注度高、代表性强的农产品及食品安全案件,营造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零容忍”社会氛围。
(四)督促检查、总结阶段(2021年9月-2024年6月)。要强化责任落实,将督导检查贯穿始终。重点检查相关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督促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股室加大问题排查、案件查办工作力度,确保专项治 理取得实效。及时总结好做法、挖掘好经验、培树好典型、推广好案例,全面展示治理成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五、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食品安全源头在农产品,基础在农业, 必须正本清源,首先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抓好。在农业产业发展上,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底线,没有质量安全这个“1”,产业发展再多的成绩都可能会等于“0”。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将三年治理行动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的重要机遇,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焦点问题,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坚决的斗争精神,着力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强化组织实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相关股室、基层监督管理所和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品经营股,具体负责行动的组织协调、情况调度、工作推进等。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微博、微信、新闻通报会等媒体平台及时报道治理工作措施,全面展示取得的成效,大力宣传典型经验与做法。要坚持开门搞治理,多途径、多形式宣传普及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消费知识,公开投诉举报渠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电话:12345;公安系统举报电话:110),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敞开大门接受监督,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及时报送信息。要建立固定的信息报送机制,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 日前和每年的12 月20 日前分别将治理行动情况表格(附件1)和阶段性工作进展(附件2)同时报送至食品经营。要注意收集整理监管执法典型案例,可随时报送。相关统计数据要客观真实,反映实际情况,相关数据需经负责人审核后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