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一)《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二)《劳动合同法》
(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四)《劳动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六)《工资支付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办条件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发生在两年以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三、申办材料
(一)投诉人(举报人)应出示身份证、工作证等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二)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投诉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
(三)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2.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四)投诉人应尽可能多地提供能够证明与被投诉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书》、录用通知书、工资卡、考勤表等,并提供权益受到侵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四、办理时限
(一)自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符合受理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立案。
(二)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五、联系电话
徐闻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0759-4801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