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前山镇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前委发〔2020〕150号

关于印发《前山镇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总)支部、村(居)委会及国称农场、相关站所

《前山镇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前山镇委员会 

2020年12月11日

前山镇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要求,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开展我镇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积极探索健全心理健康服务机制体制、开展社会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加快平安前山、健康前山建设,促进民众身心健康,构建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落实健康中国建设战略部署,践行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理念。贯彻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党政领导、共同参与、立足国情、循序渐进、分类指导、规范发展的基本原则。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加强心理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探索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等管理措施,积极培育心理健康意识,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心理健康服务需求,推动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搭建镇、村(社区)二级社会心理服务室,推进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建设。心理健康服务专业队伍不断壮大,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纳入平安建设和健康前山评价指标体系;重点人群心理健康问题得到关注和及时疏导,服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不同群体心理健康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全镇人民心理健康意识明显提高。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推进服务工作,建立前山镇社会心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符从亮(党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叶  静(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叶奕锋(党委副书记)

  副  组  长:蒋大呤(人大主席)

               何儒浬(党委副书记)

               陈思敏(纪委书记)

               黄立孟(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小丽(党委委员、副镇长)

               岑德农(党委委员)

               林  团(党委委员)

               胡冠松(党委委员)

               张再柳(党委委员)

               黄明想(副镇长)

  成      员:温倒海(前山派出所所长)

               林玉仙(党建工作办主任)

               黄妃珠(应急管理办主任)

               李光水(公共服务办主任)

               李培易(农业农村办主任)

               陈臣盛(综合治理办负责人)

               林朝皇(党政综合办副主任)

               符方健(规划建设办办事员)

               蒙顺权(曲界市场监管所所长)

               施林富(财政所所长)

               欧阳济民(司法所所长)

               莫民大(卫生院院长)

               余明暖(供电所所长)

               黄雪琼(文化站站长)

               邓大操(前山中心小学校长)

               邓恩雄(前山中学校长)

               各村(居)委会、国称农场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合治理办,由叶奕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举措与重点任务

  (一)广泛开展大众心理健康促进与教育。各村(社区)要采用多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精神疾病可防可治,心理问题及早求助,关心不歧视,心身同健康”等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结合“世界精神卫生日”及心理健康相关主题活动等,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运用宣传手册、海报、宣传横幅、宣传标语等方式,传播心理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升全民心理健康素养,培育良好社会心态。党建工作办、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工会、团委、妇联、党群服务中心等单位部门要针对学生、农村妇女、留守儿童、职业人群、被监管人员、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分别制定宣传教育策略,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引导群众在日常生活中有意识地培养积极心态,预防不良心态,学会调适情绪困扰与心理压力,积极自助,营造健康向上的社会心理氛围。(党建工作办、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工会、团委、妇联、党群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推动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服务。充分发挥心理健康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的引导和支持作用,帮助群众促进个性发展和人格完善,更好地进行人生选择,发展自身潜能,解决生活、学习、职业发展、婚姻、亲子、人际关系等方面的心理困扰,预防心理问题演变成心理疾病,促进和谐生活,提升幸福感。各社会心理服务室工作人员要开展心理健康服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早期识别能力。积极开展抑郁、焦虑、老年痴呆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科普宣传,对辖区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及时提供治疗服务。倡导大众科学认识心理行为问题和心理疾病对健康的影响,引导心理异常人群积极寻求专业心理咨询和治疗。(党建工作办、综治中心、团委、妇联、党群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重视和发挥社会心理服务室作用,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等衔接递进、密切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模式。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预案,依托现有精神科医护人员、组建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发生突发事件后及时开展有序、高效的个体危机干预和群体危机管理。(综治中心、前山派出所、前山卫生院、党群服务中心,团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力搭建社会心理服务平台。依托镇、村(社区)二级综治中心建立社会心理服务室,确保心理服务工作有场地、有设施、有保障。建立心理疏导人才库,形成以心理咨询专家、心理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干部为主体、心理服务志愿者为补充的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为辖区居民群众提供心理健康服务。要加大对社会心理服务室建设的支持力度,要建立、发挥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在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矫治帮扶、心理疏导等服务方面的优势,进一步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机制,构建多元化的服务体系。(综治中心、党建工作办、党群服务中心、团委、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积极落实民众社会心理服务。镇、村综治中心(工作站)要结合社会治理创新、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心理需求。要充分发挥综治信息系统平台优势,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电子档案,开展社会心态预测预警,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心理问题的高危人群及突发事件的苗头。在村(社区)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心理服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网格管理员、人民调解员、志愿者等,对居民摸排各类矛盾问题,及时疏导化解。要利用老年活动中心、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为空巢、丧偶、失独、农村留守老年人,孕产期、更年期和遭受意外伤害妇女,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孤儿,残疾人及其家属等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服务要建立健全综合管理小组,结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流浪乞讨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面戒毒人员等特殊人群心理沟通机制,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干预。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加强人文关怀,促进社会融入,对有劳动能力者积极提供就业引导,提升其适应环境、重返社会的能力。(综治中心、党建工作办、农业农村办、前山司法所、前山派出所、党群服务中心、禁毒办、团委、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全面加强教师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提高师生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学校要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融入适合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建立以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核心,以班主任和兼职教师为骨干,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中小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落实学生规模1000人以上的中学、1200人以上的小学配备专职心理教师的要求。培养学生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可持续发展,积极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学前教育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开展以学前儿童家长为主的育儿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发现学前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特殊教育机构要结合聋哑、智力障碍等特殊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心理品质。共青团等组织要与学校、家庭、社会携手,开展“培育积极的心理品质,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的心理健康促进活动,提高学生自我情绪调适能力。针对遭受欺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等学生,各类学校要密切与社区联动,及时了解情况并提供心理创伤干预;针对留守儿童、流动、残疾儿童及其他困境儿童等,学校提供一般性心理健康教育外,还要与家庭社区携手,及时给予必要的心理辅导。学校要对教师开展适宜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心理咨询等,定期对教师开展心理评估,根据心理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师心理疏导工作。(党建工作办牵头,党群服务中心、团委、妇联、各中小学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老年人心理关爱服务。重视老年人心理健康,完善精神障碍类疾病的早期预防及干预机制,针对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和随访管理,为老年人特别是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悲伤抚慰等心理关怀服务。充分利用老年活动中心、敬老院、有资质的社会组织等大力开展老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宣传老年心理健康知识。利用公共区域全方位宣传老年关爱知识与理念。积极发挥村(社区)活动作用,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老年文体活动,倡导老年人走出家门。全面提升社会预防干预的能力,家庭成员要充分了解老年人心理特点及常见心理问题,在经济、精神慰藉、生活照料等方面提供支持;通过培训专兼职社会工作者和心理工作者、引入社会力量等多种途径,为空巢、丧偶、失能、失智、留守老年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悲伤抚慰、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在老年人生病住院、家庭出现重大变故时及时关心看望。(党群服务中心,团委、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积极开展职业人群心理服务。各机关、企事业和其他用人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实施员工心理援助计划和保障员工身心健康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依托党团、工会、医务室等人力资源建设心理健康服务团队,或通过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对员工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定期举办自我成长、婚姻家庭、职场人际关系、情绪调节等方面的公益讲座,提供心理评估、教育培训、咨询辅导等服务,传授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和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为员工主动寻求心理健康服务创造条件。对处于特定时期、特定岗位、经历特殊突发事件的员工,通过员工心理测试、访谈等方式,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干预,必要时联系专业医疗机构治疗。要加强特殊职业群体(公安、司法、调解员、信访专员等)等心理健康和促进工作如定期开展心理健康发展和培训计划,积极提供心理辅导、心理支持、心理危机干预等,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工作保障和支持。(镇工会牵头负责)

  (九)规范发展社会化心理健康服务。各村(社区)要积极支持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咨询,鼓励社会资本创办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发挥其在心理服务工作中的作用,向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基层组织及社区群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逐步扩大服务覆盖面,并为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性服务。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要加大服务技能和伦理道德的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和常见心理疾病的识别能力。整合辖区社会心理健康服务资源。探索鼓励社会力量或有关机构建立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引导和支持行业组织加强能力建设。(党建工作办、党群服务中心、曲界市场监督管理所、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工作原则

  (一)个体化原则。心理咨询服务应出于来访者及未成年来访者监护人的自愿,避免强制;来访者可以要求暂停、延期、恢复或终止服务。对特殊人群应根据其实际需要提供针对性心理干预。

  (二)专业化原则。心理服务应遵循伦理原则,由受过专业培训、具备心理学知识的人员,运用心理咨询服务技术和方法进行服务。

  (三)理解支持原则。与来访者沟通不应出现有损对方人格、尊严的言行;对来访者语言、行为和情绪等要充分理解。

  (四)保密原则。服务人员均应遵守保密制度,严守职业道德。对来访者谈话内容和隐私应保密;未经来访者同意不应录音、录像及公开视频;特殊情况下,如来访者出现自杀或伤人、危害公共安全及其他违法等倾向或行为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将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作为平安前山、健康前山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作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政府领导和部门协调机制,综治中心牵头,各部门各负其责,发挥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作用,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切实加强本地区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单位家庭个人尽力尽责的工作格局,保障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

  (ニ)明确部门职责。各部门要按相关规定履行责任制定工作措施,加强衔接配合,共同推进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各村(社区)加强调查研究,推动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做好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并将其纳入综治(平安建设)考评内容,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对因工作不重视、监督不到位、救治不及时,导致发生肇事肇祸重大案(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部门的责任。

  (三)完善财政保障。要积极落实组织开展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和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根据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需要,保障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开展所需经费,并加强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力度,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成本核算制度与标准规范。要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公益性事业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和社区康复等领域。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部门要以规范社会心理健康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提升服务水平为核心,完善心理健康服务监督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加大工作力度,推行属地化管理,规范心理健康服务机构从业行为,强化服务质量监管和日常监管。加强对心理健康数据安全的保护意识,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护机制,防范因违反伦理、安全意识不足等造成的信息泄露,保护个人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