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
根据湛江市乡村振兴局《湛江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2年湛江市乡村振兴消费帮扶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镇消费扶贫工作,现将我镇2022年消费帮扶产品申报与认定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消费帮扶农副产品认定的单位必须是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具有明确的带动效益;自愿向湛江市乡村振兴驻曲界镇帮镇扶村工作队(以下简称“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和镇级乡村振兴部门提出湛江市乡村振兴消费帮扶产品认定申报,并承诺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二)申报认定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符合农畜产品质量(包含深加工)和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并满足以下具体条件之一:
1.申报的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吸纳或雇佣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民政兜底保障对象10人以上长期就业(在一年中累计就业6个月以上)。
2.申报的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乡村振兴有关资金或精准扶贫时期有关的扶贫资金(金额不低于20万元),所得利润每年按照一定比例分红给原建档立卡贫困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3.申报的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驻镇帮镇扶村帮扶单位帮扶资金,所用帮扶资金不得低于10万元。
二、认定程序
乡村振兴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申报的原则以及“驻镇工作队推荐、镇初审、县复审、市备案并公示公告”的操作程序,组织开展湛江市乡村振兴消费帮扶产品认定。
(一)市场主体申报。申报乡村振兴消费帮扶产品的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向驻镇工作队提出申报,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二)驻镇工作队推荐。驻镇工作队应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推荐。
(三)镇级乡村振兴部门初审。镇级乡村振兴部门应对申报认定的市场主体和产品进行初审,并进行现场考察,尤其对市场主体和产品的带动效益进行严格审查。
(四)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复审。县级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本级职能部门对申报认定的市场主体和产品的资料进行复审并抽取部分申报单位和产品进行现场考察。
(五)市级乡村振兴部门公示公告发布。市级乡村振兴部门通过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公示市内拟认定的乡村振兴消费帮扶产品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布《2022年度湛江市乡村振兴消费帮扶产品名录》。
请有意向申报、认定曲界镇2022年消费帮扶产品的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与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联系,于2022年3月14日-3月24日18时期间提交相关材料。
联系人:赵艳龙(电话:13531070157,微信同号)
徐闻县曲界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