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和省、市、县关于2025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部署,现将我县2025年海洋伏季休渔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休渔海域
我省管辖北纬12°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
二、休渔时间
2025年5月1日12时至2025年8月16日12时。
三、休渔作业类型
1、在册登记渔船: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钓具渔船主动向县农业农村局报备实行休渔的,也纳入休渔管理。
2、所有涉渔乡镇船舶。
四、休渔管理相关规定
(一)所有休渔渔船必须回到船籍港指定的区域有序停泊,切实做到“船进港、人上岸、网入库”,并留足消防通道,因其他原因需要在省内跨市休渔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按规定省内跨市休渔。一律不得跨省、跨海区、跨市休渔。休渔期间因防风等原因需要在省内转港休渔的渔业船舶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所有渔船不得携带休渔作业渔具进入休渔海域,否则一律视为违反休渔规定,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三)违反伏季休渔制度出海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乡镇船舶,一经查获,由职能部门移交所属乡镇政府注销乡镇船舶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湛江市涉渔“三无”船舶处理意见》处理。
(四)未纳入乡镇监管的涉渔“三无”船舶在休渔期间携带作业渔具出海捕捞或为捕捞船提供服务,一经查获,依有关规定集中拆解处理。
(五)在休渔期间使用“电、毒、炸”等禁用渔具作业,一经查获,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运输、销售违反休渔规定捕捞的渔获物。
(七)所有免休渔业船舶须挂“南海免休”红旗,同时所有免休渔业船舶须在5月1日前配备AIS船位终端或北斗卫星终端,并始终保持开机状态,接受海洋综合执法部门监管。
休渔期间,相关执法部门将进行全方位监管和联合执法,从严从重处罚各种违法捕捞行为,直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如有发现违法捕捞行为,请及时举报,举报电话:0759—4812478、0759—4862821、0759—4803792。
应急救援电话:0759-4873004
特此通告。
徐闻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