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工作,确保救灾资金及时、有效、精准地用于受灾地区的农业生产恢复,切实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经县政府第十七届60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将徐闻县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申报指南和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南广东等地台风灾害作出的重要指示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台风“摩羯”灾后恢复重建的有关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工作,确保救灾资金及时、有效、精准地用于受灾地区的农业生产恢复,增强水产、畜牧业防灾减灾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确保全年水产、畜牧业生产稳定,为徐闻县水产、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我县水产、畜禽基础设施修复及补栏补苗开展适当的政府政策性补助,增强水产、畜牧业防灾减灾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为目的,充分发挥水产、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全面落实救灾措施,力争全县水产、畜禽存栏量稳定。
三、补助范围
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因2024年第11号台风“摩羯”影响导致受灾的水产、畜禽企业,合作社及养殖户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四、补助对象
1、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并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养殖生产主体,未按县环保要求进行尾水提升改造、超规划养殖等不符合我县产业发展的养殖场等不列入补助范围。
2、在2024年度水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未发生过违法违规行为。
3、在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同一个养殖生产主体经营多个养殖基地的,只能选一个基地申报补贴资金。
4、水产生产经营主体需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水域滩涂养殖证或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畜禽生产经营主体:需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5、在2024年9月7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损毁水产、畜禽养殖基础设施加固、修复、重建;或购买水产、畜禽种苗、亲本,并已恢复生产能力并投入使用的水产、畜禽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6、已被政府相关部门列为清退对象的养殖基地不在本次补贴范围内。
五、补助标准及流程
(一)申请时间。
2025年1月20日前,逾期将不再受理补助申请。
(二)补助标准。
1、水产、畜禽基础设施加固、修复、重建类补贴标准:
水产、畜禽养殖设施修复重建由补贴对象自主选择修缮,且修复重建实际金额大于50万元,补助金额按照所有申报主体的灾后修复和重建工程按比例给予相应的补助,分为补助5万元/场(50万≤修复和重建工程≤100万)、补助10万元/场(100万<修复和重建工程≤200万)、补助15万元/场(200万<修复和重建工程≤300万)、补助20万元/场(修复和重建工程>300万)四种类别进行补助。补助标准将根据实际补助申报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购买水产、畜禽种苗或亲本补贴标准:
新增水产、畜禽养殖补栏补苗由补贴对象自主选择,且补栏补苗实际金额大于20万元(鸡苗、鸭苗、鹅苗等家禽补栏补苗除外)。补助金额按照所有申报主体的灾后补栏补苗资金按比例给予相应的补助,分为补助5万元/场(20万≤补栏补苗≤50万)、补助8万元/场(50万<补栏补苗≤100万)、补助10万元/场(100万<补栏补苗≤200万)、补助15万元/场(补栏补苗>200万)四种类别进行补助;另外对鸡苗、鸭苗、鹅苗等家禽补栏达5000羽以上的各类畜禽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补贴资金1万元(购买金额应不低于补助金额)。补助标准将根据实际补助申报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三)补贴申报材料
凡是按照规定申请水产、畜禽基础设施修复及补栏补苗灾后补贴资金的各类经营主体应如实提供如下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徐闻县灾后水产、畜禽基础设施修复资金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或徐闻县灾后水产、畜禽补栏补苗资金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2);
2、承诺书(附件3);
3、水产养殖类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水域滩涂养殖证或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畜禽养殖类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土地承包合同(养殖场租赁合同)复印件(海上养殖不需提供);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银行卡复印件;
7、水产、畜禽基础设施修复类的提供工程建设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水产、畜禽补栏补苗类的提供购销合同复印件(签订时间为2024年9月7日至2024年12月31日);
8、对应发票、转账凭证复印件;
9、受灾现场相片及恢复生产相关相片各2-3张。
(四)补助流程。
根据救灾补贴资金安排计划,确定受灾帮扶补贴对象,严格资金申请、发放程序。
(一)申请。
申报主体向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农业农村办公室提交补贴资金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一式三份。申请企业要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出现弄虚作假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二)受理。
乡镇政府(街道办)认真核实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填报的资料信息是否正确,相关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原因退回申请材料,符合申请条件的进行受理。
(三)审核公示。
1.乡镇政府(街道办)组织人员按相关程序进行审查,核定拟补贴名单和补贴金额,在所在村委会和镇政府(街道办)进行两级公示5个工作日,有异议的需重新核对。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初审意见,并经两名以上经办人、负责人(分管领导或乡镇长、街道办主任)签名盖章,于2月14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与综合协调股。
2.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政府(街道办)初审意见,按相关程序进行审核和审批,确定拟补贴名单和补贴金额,在县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县财政局。
(四)资金拨付。
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按照资金拨付流程发放至申报主体银行账户。
六、监管
(一)申报主体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虚报、虚增多领和重复申报。所提供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必须盖公章或手印。对违反规定骗取、使用财政资金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
(二)对水产畜禽基础设施修复及补栏补苗并获得补贴的申报主体,不得领取补贴后中途转卖,期间县农业农村局和镇政府(街道办)将随机抽查,发现中途转卖的将收回补贴资金,并移送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三)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补贴资金评审及发放过程中如有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徐闻县徐城街道红旗二路40号徐闻县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与综合协调股
联系电话:4878110
附件:1.徐闻县灾后水产、畜禽基础设施修复资金补贴申请审批表
2.徐闻县灾后水产、畜禽补栏补苗资金补贴申请审批表
3.承诺书
徐闻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10日
附件1:徐闻县灾后水产、畜禽基础设施资金补贴申请审批表.zip
附件2:徐闻县灾后水产、畜禽补栏补苗资金补贴申请审批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