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南府〔2015〕32号
关于下达中央和省财政自然灾害生活和
恢复重建救助资金的通知
各村委会: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和恢复重建救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14]377号)及《关于同意徐闻县2014年中央和省财政自然灾害生活和恢复重建救助资金安排方案的批复》(徐府函[2015]13号)文件精神,为妥善解决好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结合各村委会受灾情况,现安排你村委会中央和省自然生活和恢复重建救助资金(详见附件)。请严格按照《关于转发<广东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徐财[2014]273号)和《关于转发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徐民[2014]209号)的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附件:2015年南山镇中央和省财政自然灾害和恢复重建救助资金安排表
南山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