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4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徐南府〔2015〕31号

  关于下达2014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村委会: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14]50号)文件要求,为解决好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临时生活困难,结合我镇受灾情况,现安排你村委会中央财政2014年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救助,请严格按照《关于转发<广东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徐财[2014]273号)有关规定,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对救灾款物发放实施民主评议、逐户造册登记、张榜公布、要保障重点,按照群众自救能力实施救助,不得平均分配和预留资金,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附件:关于2014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安排方案

  南山镇人民政府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