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规范我镇农事用火行为,严防因农事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农田火灾,切实保障农业生产秩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林区农事用火安全指引(试行)》《湛江市农事用火安全工作指引》及《徐闻县农事用火安全工作指引》(徐农函〔2026〕56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镇林农交错、沿海防护林密集、干旱多风的实际,制定本《南山镇农事用火安全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按照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属地管理的要求,各村委会是本辖区农事用火安全的第一责任单位,务必以“防风险、除隐患、守底线”的硬核举措,切实履行以下四项刚性责任:
一是从严落实申请审批制度。接到用火申请后,必须严格执行分面积等级审批流程,坚决做到“前有核实、中有报备、后有归档”,严防“一转了之、不核不管”。
二是执行常态化田间巡逻排查。聚焦田埂、路边、沟渠、林缘地带4类高风险点位,在禁火期、高火险天气及民俗用火高峰时段,加密巡查频次,坚决制止“无审批偷烧、不隔离冒险烧、看护人员不在岗烧”。
三是从实建立闭环管理台账。对批准的用火点位,建立“申请→核查→验收”全链条档案,经办的每一个环节必须留下可追溯的书面记录,严禁用口头布置替代过程管控。
四是全面开展入户宣传动员。村干部须切实走进田间地头、农户家中,逐户讲清“哪里不准烧、怎么申请烧、烧前该备什么、烧后该怎么清”等实操规则,切实打通基层末端农事用火安全管控的“最后一米”。
徐闻县南山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30日
南山镇农事用火安全工作指引(试行)
南山镇地处徐闻县南部,属热带季风气候,冬春季干旱少雨、风力偏大,森林火险等级高;境内农田连片、林农交错区域广,沿海防护林带与种植基地交织,农事用火风险突出。为规范全镇农事用火行为,严防火灾事故,保障农业生产、群众生命财产及生态安全,根据《徐闻县农事用火安全工作指引》及县级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南山镇行政区域内,所有单位、个人因农业生产经营开展的烧田基草、烧秸秆、烧果园杂草、清理种植基地可燃物等农事用火活动的全流程安全管理。
重点管控范围:镇域内沿海防护林带、红树林周边区域;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及乡村道路两侧200米范围;村庄居民点周边农田、林农交错地带;饮用水源保护区、电力/通信/燃气设施周边区域,以及县级划定的森林火灾高风险区。
二、用火申请与审批
(一)申请主体
需开展农事用火的农户、种植大户、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统称“申请人”),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地块所属村民小组提交《南山镇农事用火申请表》(附件1),如实填报用火主体、时段、地块四至、面积、燃烧物类型、防火措施、值守人员及应急联系方式,签订安全承诺书,严禁无审批、超范围、变内容用火。
(二)分级审批流程
1、森林防火区(绝对禁火区)
林区及距林区边缘3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严禁带入火种及一切野外用火。特殊情况(如防病虫鼠害、冻害等)确需用火的,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进行专项审批。
2、林地边缘30—200米用火审批(分级管理)
林区边缘30米至200米范围,以及林缘200米以外划定的风险区域,结合我镇农事用火分散性与集中性并存的特点,实行分级审批、实地核查、全程备案、闭环管理,明确各级审批时限与责任,确保审批规范高效:
(1)用火面积≤2亩
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村民小组当场完成初审,核查申请信息真实性与合规性,初审通过后立即报送村委会,村委会当场完成审批并当场反馈结果,审批通过后即时登记台账,留存申请材料备查。
(2)2亩<用火面积<15亩
村民小组初审通过后,由村民小组长1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核查,确认用火地块、防火措施符合要求并签署核查意见,报送村委会;村委会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审批,审批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将全套申请及审批材料报送南山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用火面积≥15亩
严格按照《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经村民小组、村委会逐级审核上报,由南山镇组织农业农村、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现场评估,评估合格后报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审批,审批结果抄送县森防指办公室,严禁未经联合评估审批用火。
3、林缘200米以外风险区域用火审批
(1)用火面积≤2亩
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村民小组当场完成初审,核查申请信息真实性与合规性,初审通过后立即报送村委会,村委会当场完成审批并当场反馈结果,审批通过后即时登记台账,留存申请材料备查。
(2)2亩<用火面积<15亩
村民小组初审通过后,由村民小组长1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核查,确认用火地块、防火措施符合要求并签署核查意见,报送村委会;村委会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审批,审批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将全套申请及审批材料报送南山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用火面积≥15亩
严格按照《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经村民小组、村委会逐级审核上报,南山镇人民政府组织镇农业农村、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现场评估,评估合格后报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审批,审批结果抄送县森防指办公室,严禁未经联合评估审批用火。
(三)禁火管控
1、固定禁火时段
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国庆、重阳、冬至等传统民俗节日,春耕春种、秋收冬种等农事用火高峰时段,全县全域禁止一切农事用火。
2、预警禁火要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橙色、红色森林火险预警或印发禁火令期间,无条件停止所有农事用火审批,已审批的用火计划立即终止,严禁擅自用火。
3、特殊天气禁火
连续5天无有效降雨、高温干旱、风力3级及以上等不利天气条件下,原则上不予审批农事用火,已获批的暂停实施。
三、安全用火规范
(一)前置管控原则
结合徐闻干旱多风的气候特点,严格落实“八不烧”铁律,未满足任一条件一律不得用火:
1、未经审批、未取得用火批准文书不烧;
2、未按标准开设合格防火隔离带不烧;
3、无专职安全员、无足够现场值守人员不烧;
4、未配齐合格扑火工具、无应急备用水源不烧;
5、四级及以上森林火险等级、3级及以上大风天气不烧;
6、危及电力、通信、燃气、交通等公共设施安全不烧;
7、用火过程中突发风力增大、风向突变不烧;
8、极端干旱、周边可燃物密集无安全防控条件不烧。
(二)用火前期准备
1、防火隔离带设置
所有农事用火地块,必须沿四周开设宽度不低于2.5米的防火隔离带;森林高风险区、林区周边、重要设施周边地块,隔离带宽度拓宽至3米及以上。隔离带内须彻底清除杂草、秸秆、枯枝落叶等所有可燃物,做到无易燃物连接、无火势蔓延通道,隔离带需提前1天清理完毕,经核查合格后方可用火。
2、扑火物资配备
现场必须足额配备应急扑火物资,每5亩用火地块至少配备灭火拍2把、铁铲2把、储水桶3个、灭火水枪1支、固定备用水源1吨以上;重点区域、大面积用火需增配干粉灭火器、防火拖把等器材,所有物资提前检查,确保完好可用。
3、人员值守要求
现场值守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至少1人为专职安全员,全程佩戴统一森林防火标识,熟练掌握基本扑火技能和应急处置流程;用火前提前告知周边农户及村委会,设置简易警示标识,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用火区域。
(三)现场操作规范
1、用火时段管控
农事用火仅限每日9:00-16:00实施(建议避开正午12:00-14:00高温时段),此时间段外风力不稳、气温变化大,严禁一切农事用火,严禁擅自延长用火时间、跨时段用火。
2、点火燃烧规范
堆状燃烧需将可燃物规整堆放,覆盖≥20厘米厚土层,严控明火飞溅;块状、带状用火必须从林缘、村边、隔离带一侧向农田内侧单向点火,严禁四周同时点火、大面积开放式燃烧;严禁在风口处、低洼囤积可燃物处点火,严禁焚烧塑料、农药包装等非农业可燃物。
3、现场全程管控
安全员全程在岗巡查,密切关注火势与风力变化,一旦出现火势失控、风力突变等风险,立即停止用火并组织扑救,确保火势始终处于可控范围。
(四)用火后续监管
1、火场清理驻守
用火结束后,申请人须立即组织人员全面清理火场,彻底扑灭余火、暗火,翻挖燃烧区域土层,消除复燃隐患。结合我县干旱多风易复燃的特点,现场驻守时间延长至3小时,全程巡查监控,杜绝死灰复燃。
2、现场验收离场
驻守期满后,申请人主动向村委会申请现场验收,村委会工作人员到场核查,确认无任何复燃风险后签署验收意见,申请人方可撤离;未经验收合格,严禁任何人员擅自离开火场。
四、职责分工与责任追究
(一)镇级部门职责
镇农业农村和生态环保办公室:统筹农事用火指导,推广秸秆还田、机械除草等替代技术,减少用火需求。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协调火情处置,组建村级扑火队伍,储备应急物资。
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划定森林防火区,管控林缘30米范围内用火,排查林区火源隐患。
城南派出所:查处违规用火案件,追究火灾事故责任。
(二)村职责
属地管理:建立“一用火一档案”,每月3日前向镇农办报送上月用火台账。
一线监管:专人负责申请初审、现场核查,高火险期每日巡查,及时劝阻违规用火。
小组联动:村民小组实时掌握用火动态,协助核查验收,做好群众宣传。
(三)责任追究
违规用火:责令整改、依法处罚;引发火灾的,追究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监管失职:对审批不严、巡查不到位的村干部及工作人员,依规依纪追责。
五、宣传培训与应急保障
常态化宣传:各村各部门通过村广播、宣传栏、微信群、入户宣讲、田间告知等多种方式,全覆盖开展农事用火安全宣传,普及审批流程、安全规范、火灾危害与应急知识,提升全县农业生产经营者安全用火意识。
技能培训:镇农办、应急办、规划办每年联合组织不少于1次安全培训,覆盖村干部、种植大户及安全员,提升扑火技能。
应急准备:各村组建扑火应急队,配齐装备;高火险期在重点区域预置物资,确保火情“打早、打小、打了”。
六、附则
本指引由南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上级法律法规执行。各村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农事用火申请表
附件
南山镇农事用火申请表
申请编号:〔2026〕南农火字第______号
一、用火申请基本信息
申请人(单位 / 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火详细地点:南山镇______村委会______村民小组
地块名称: ________________
用火地块四至:东至:__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_
用火经纬度:东经:__________ 北纬:__________
用火面积:______亩
用火类型:□烧田基草 □烧秸秆 □烧果园杂草 □烧种植基地可燃物 □烧农田废弃枝叶 □其他:__________ 燃烧物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用火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至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
二、安全防控措施
防火隔离带设置:长度______米;宽度______米;
清理情况:□已清理 □未清理
现场值守人员:姓名: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专职安全员:姓名: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扑火物资配备: □灭火拍____把 □铁铲____把 □储水桶____个 □灭火水枪____支 □备用水源____吨 □干粉灭火器____具 □其他:
三、安全承诺
本人(单位)已全面学习《南山镇农事用火安全工作指引》,承诺严格按照审批内容用火,严格执行“八不烧”要求,配齐值守人员与扑火物资,用火后彻底清理火场、按规定驻守并申请验收,自愿承担一切用火安全责任与法律后果。
申请人(签字 / 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审核审批意见
村民小组初审意见: □同意 □不同意 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核查人签字:__________ 组长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盖章)
村委会复核审批意见:□同意 □不同意 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盖章)
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备案意见:□已备案 □不予备案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盖章)
火场验收意见:验收结果:□无复燃风险 □仍有隐患,继续驻守
验收人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备注
需附用火现场照片、防火隔离带照片、经纬度截图;
本表一式三份,村民小组、村委会、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各留存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