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南山镇镇村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各部门:

  现将《规范南山镇镇村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有关事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徐闻县南山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4日                 



关于规范南山镇镇村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有关事项

  一、总则

  1.目的依据:为规范南山镇镇村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管理,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本镇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2.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南山镇行政区域内镇村建设项目的用地审批管理,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农房风貌管控、农村道路提档升级、美丽乡村示范建设等。

  3.基本原则:坚持规划引领,确保项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严格保护耕地,落实占补平衡制度: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农民权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规划管理

  1.国土空间规划与村庄规划:镇国土空间规划应统筹安排乡村建设项目用地,明确建设用地规模、布局和用途管制要求。村庄规划应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细化村庄建设布局,确定各类建设项目的具体用地位置和范围。

  2.规划衔接与调整:乡村建设项目用地应与交通、水利、电力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因项目建设确需调整规划的,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规划调整,确保项目建设符合规划要求。

  三、总体要求

  本方案所指的镇村建设项目主要是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适应提升镇村公共基础设施水平等方面乡村振兴项目、“百千万工程”典型村建设项目,美丽乡村建设等有关新农村建设项目。

  四、用地审批程序

  1.申请受理: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用地申请:提交项目建设相关文件、项目入库等材料。镇人民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1)村实施的项目:由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议定建设项目公示无异议后编写实施方案,在《项目用地和选址申请表》签署意见,将申请表等材料一并交到镇政府审核。(2)镇实施的项目:由镇项目主管部门拟定项目库,并编写实施方案,在《项目用地和选址申请表》签署意见,将申请表等材料一并交到镇政府审核。

  2.审查审核:镇人民政府收到《项目用地和选址申请表》书面申请后,及时按如下要求组织审批:

  (一)审查项目用地地类及选址是否符合县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及各类相关专项对受理的用地申请进行实地核查。具体核查工作由镇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二)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镇政府人民出具审查意见。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或按规定流程和权限报县自然资源局审批)。项目实施单位一并按镇政府核实审批通过后的申请表及项目相关资料报送镇党委会议(资金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入库。

  涉及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在出具审批意见前,先报县政府按法定程序办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使用林地的依法依规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和林木采伐许可手续。涉及水利、电力等部门的,要及时征求意见。

  (三)在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农民同意前提下,对单位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零星分散建设用地、宽度小于8米的农村道路以及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用地,按照原地认定和管理,不必进行建设用地报批。

  (四)工程项目用地变更,严格按照控制镇村建设项目变更,建设单位(实施主体)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任意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对确有必须实施设计、施工用地变更或者建筑材料更换调整施工位置等事项,应由建设单位(实施主体)实施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变更事项的合规性、合理性、可行性、经济性方面提出书面论证意见,涉及土地的必须征求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意见,并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五、项目用地审批要点

  1.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对于农村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项目和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用地需求,简化审批程序。

  2.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确需进行环批的建设项目外,厕所革命、污水治理、垃圾收集、村(巷)道硬化、集中供水、教育卫生文化等农村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无需履行环评手续。

  六、监督管理

  1.批后监管:建立健全用地审批批后监管制度,加强对镇村建设项目用地的跟踪检查,确保项目按照批准的用途、范围和规模使用土地。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超占土地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2.动态巡查:镇人民政府应加强日常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用地行为。建立违法用地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土地资源的良好氛围。

  3.信用管理:将镇村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和个人的用地行为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对存在违法用地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七、严格“负面清单”

  不得将存在以下情形的项目纳入镇村建设项目库:

  (一)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等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搞非农项目建设、乱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等。

  (二)不遵循上级乡村建设任务清单随意安排建设项随意安排建设项目。

  (三)不经过乡规划建设部门现场勘查地类性质的先建再报批。

  (四)与乡村建设无关的建设项目。

  附则

  本事项与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相抵触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为准。



  徐闻县南山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4日         



镇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申请表

建设项目名称


用地单位


土地用途


建设地点(经纬度)


拟用地面积(公顷)


其中耕地


拟供地方式


自然村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村委会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乡镇规划和建设办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乡镇其他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乡镇政府审核批准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一式贰份,镇政府,项目实施单位留一份,送一份县自然资源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