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镇人民政府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党政和人大办公室。承担镇党委、人大、政府日常事务。具体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接待、综合协调、政务公开、对外联络、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信息收集、上报、公开工作。负责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各内设机构之间的关系,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负责联系县政协及做好辖区内有关政协工作。负责辖区国防动员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召开镇人大会议,承担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组织运行、管理镇人大代表中心联络站。负责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督办工作。负责在本辖区内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落实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做好人大代表联系服务和阵地建设工作。依法开展监督、选举等工作。做好镇站所评议、代表述职、重大民生实事代表票决工作。其他涉及人大的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党建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宣传、统战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党员发展、党员教育培训管理、党代表联络服务等具体任务。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民族宗教、老干部、关工委、千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人才发展政策,履行人才工作相关职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侨联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承办县委和上级组织部门交办的其他党建工作事项。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拟订辖区内的经济和产业发展规划,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制定实施相关区域经济措施。负责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城乡经济融合和村(居)民收入持续增加等工作。承担暖企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投资促进、重点项目服务、科技发展等工作。负责镇办农场、统计、电力、通信、贸易、乡镇企业、金融、财税、发改等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公共服务、党群服务、社会事务、政务服务等工作。负责做好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社会救助工作以及基层政权、殡葬、敬老等工作,指导和协调村(居)委会的自治工作。统筹社区建设工作。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医疗救助等工作。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征缴工作。负责做好劳动保障、培训、就业等工作。负责做好开展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传染病和重大妇幼项目宣传及防控、职业病防治、人口监测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无偿献血、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负责民政、教育、旅游、文化、体育、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工作。负责数字政府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法治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工作。承担辖区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负责做好法治建设、禁毒、打私、打传及反邪教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治安案件和纠纷查处、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做好基层网格化管理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规划建设办公室。贯彻执行城乡规划、城镇管理、村镇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管理和规划建设工作。按权限承担规划建设的编制和报批。负责集镇改造、市容市貌整治维护、村镇建设、乡村风貌提升、征地拆迁、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管理、农村建房管理、危房改造、乡道村道建设养护管理等工作。会同相关机构做好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管控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交通工作。负责林业及森林防火有关工作。负责处理辖区内建筑垃圾及建筑散体物料、工业生产垃圾村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负责海域管理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农业农村和生态环保办公室。负责推动农业农村发展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负责移民、农业、水利、渔业等方面工作。负责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动植物疾病的预防和控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流转、确权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负责新农村建设工作,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负责农村公厕建设、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工作。负责辖区及村(居)委会污水处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水资源管理和饮水安全工作。承担推进辖区内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辖区生态环境规划、计划和专项规划。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推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制度,按权限负责和协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做好本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对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有关专项督察整改,协助做好生态环境问题信访调查和污染纠纷、投诉的调解。协助做好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做好有关安全生产、防风防汛防灾救灾、消防管理等各类应急管理日常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组织协调及实施相关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的处置,以及其它涉及面广、影响较大公共事件的紧急情况应对处置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部署,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化解安全风险。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组织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负责森林灭火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纪检监察办公室(与县监委派出监察组合署办公)。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承担镇党委的纪律检查和监察等工作。协助镇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按照千部管理权限,对所辖工作部门村(社区)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检举举报、控告和申诉。依法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和处置,负责组织纪律宣传教育工作,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其他纪检、监察、巡察有关工作。接受镇党委和县纪委监委的双重领导。

  (十)综合行政执法队。按权限负责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统筹组织镇有关部门、统一指挥调度派驻(派出)执法机构开展执法行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上级政府授权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在辖区范围内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负责与县直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镇的行政执法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