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闻县民政局机构职能

一、徐闻县民政局行政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的报批和褒扬工作;负责牺牲病故部队干部的家属安置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及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军休所、光荣院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城乡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应急体系建设;负责救灾救济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农村互助互济组织的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指导各类福利设施、福利事业单位、福利机构和福利生产企业的建设和服务;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乡镇(街道)的政务公开监督工作;指导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审核地名的命名、更名、销名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市委托的社团登记管理;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会团体组织的违法行为和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行政区划工作,研究和修订全县行政区域规划,负责办理县、乡镇(街道)、村(民)委会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及其区域界线的变更、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县、乡镇(街道)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调处边界争议;负责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服务机构、收养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弃婴(童)等特殊困难群众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对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工作,指导救助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县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拟打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县老龄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徐闻县民政局内设机构

(一)人秘股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宣传、调研、外事、房产、基建、后勤、政务公开、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草拟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起草重要文稿;指导民政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民政法制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承担社会工作师登记注册管理工作,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民政科技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党务、计生、工、青、妇、监察、纪检、审计、廉政建设、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

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承担本级及全县民政事业经费专业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承办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固定资产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社会捐赠财(物)财务管理工作。

(四)优抚安置股

承担拥军及“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等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件,承担追认烈士的审核上报、烈士褒扬工作,承担伤残军人标准及调级换证的审核上报工作,承担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立项审核上报工作;指导优抚医院、光荣院、烈士纪念建筑物和建设和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复退军人稳定工作,协调处理军民矛盾和纠纷;承担军队(含武警部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担退役士兵、复员干部、残疾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实施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军供站、军人接待站、军休所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

(五)救灾救助股

拟订救灾工作政策;承办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核查和统一上报、发布工作;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损毁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指导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减灾规划。

拟订社会求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拟订五保户社会救济政策,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办省、市、县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的分配和监督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

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委员会建设及村()民自治工作;指导监督村务公开工作;拟订城乡社区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的有关政策监督实施;承担全县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组织设置地名标志和管理地名档案;指导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承担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核工作;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规范地名标志和管理工作。

(七)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

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及儿童收养政策,拟订城乡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承担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发放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工作,承担福利职业技能建设工作;承办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收养机构管理。

拟订婚姻和殡葬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担全县经营性公墓的管理与审核工作;承担婚姻、殡葬行业职业技能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指导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救助管理站对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民间组织管理办

    负责全县性社团、涉外社团和县内组织的跨县社团的审批、登记、管理;负责社会组织的等级评估工作;承担市委托的在我县的全市性社团的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全县异地商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监督全县社团登记、管理工作和社团重大案件的查处。

()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牵头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关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徐闻县民政局下属单位职责

(一)徐闻县救助管理站

徐闻县救助管理站主要职责是承担在我县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救治、教育、生活安置和对城市流浪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任务。

   (二)徐闻县综合福利院

徐闻县综合福利院主要职责是承担着我县社会弃婴、孤残儿童和城镇孤寡老人的 “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收养、教育、治疗、康复等工作,开展涉外送养、国内送养、家庭寄养、家庭助养和自费收养等工作。

   (三)徐闻县光荣院

徐闻县光荣院的主要工作职责是收养我县孤老烈属、孤老复退军人、残疾复退军人和为革命做过重要贡献的孤老革命功臣,负责收养对象的生活、医疗、保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徐闻县殡仪馆

徐闻县殡仪馆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殡葬管理的法律法规等有关政策,推行火葬,管理和查处违反殡葬管理政策的行为,开展对遗体收殓、尸体火化、骨灰寄存等殡仪服务和殡葬用品销售服务。

()徐闻婚姻登记处

徐闻县婚姻登记处主要职责是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徐闻县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补发婚姻证,出具婚姻登记和无婚姻记录证明,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完成上级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徐闻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徐闻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主要职责是负责军队移交给我县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人员的后勤服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