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须知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为8个以上(应当在拟成立的社会团体活动地域、领域内具有社会认知的代表性;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作为发起人,也不成为会员;主要发起人应当担任社会团体的首届负责人。)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除工作特殊需要外,退(离)休领导干部不得牵头成立新的社会团体。

二、设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三、许可条件

(一)有明确的业务主管单位。全县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范围是县政府组成部门、县委各工作部门以及县委、县政府授权的组织。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能应当涵盖拟成立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并能够对拟成立社会团体进行业务指导。

社会团体业务范围涉及多个部门的,可以根据主要的业务范围确定业务主管单位,并根据需要征求其他相关单位的意见。

(二)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会员要在本社团业务领域内具有广泛代表性和地域分布的广泛性。

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只吸纳单位会员。行业协会单位会员应在30个以上。

(三)有规范的名称、固定的住所、明确的章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县性社会团体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广东省”、“广东”、“湛江市”、“湛江”等字样;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四)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五)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四、成立流程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属于直接登记的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先履行网上填报流程,网上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具体程序为:

(一)名称核准: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发起人登录湛江市社会组织信息网:点击“业务办理”→点击徐闻县→注册账号→申请名称核准。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核准名称后,发起人应在6个月内,持《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关于开设临时存款账号的通知》,开设临时存款账号,存入注册资金,委托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通过“民政E线通”系统办理网上验资的不需提交验资报告),召开发起人座谈会议和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会议,通过机构章程,产生执行机构,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和法定代表人。期间,发起人不得以拟成立的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禁止向非特定对象发布筹备和筹款信息。

(二)成立登记:以上相关工作完成后,通过“业务办理平台”,填报成立登记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后,7日内提交纸质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发给成立登记批复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登记成立登记后,依法申请刻制印章,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在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办理完毕后,将印章式样、银行账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材料

1.《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包括申请名称、备用名称,发起单位或发起人,业务主管单位,拟申请举办社会组织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拟申请举办社会组织的活动资金和办公地点等。(原件纸质1份)

2.《社会团体发起单位登记表》或《社会团体发起个人登记表》,发起单位(或发起人)必须在所申报成立的社会团体其业务范围领域,选择在徐闻县范围内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发起单位(或发起人)至少8家以上。发起单位应提交近两年财务报表及完税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成立行业协会、异地商会的,必须由单位发起。发起人应当对申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善性负责。(原件纸质1份)

3.《发起成立申请书》,包括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社会团体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社会团注册资金不少于3万元),社会团体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等内容,并经所有发起单位盖章。(原件纸质1份)

4.《章程草案》,应备存电子版。(原件纸质1份)

5.《业务主管单位意见函》。(复印件纸质1份)

除发起成立行业协会商会,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人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社会团体,以及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护、恤病、助残、助医、助学服务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直接申请之外,其他类别的社会团体必须有业务主管单位意见。

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范围是县政府组成部门、县委各工作部门以及县委、县政府授权的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能应当涵盖拟成立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并能够对拟成立社会团体进行业务指导。社会团体业务范围涉及多个部门的,可以根据主要业务范围确定业务主管单位,并根据需要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

申请发起成立异地商会需原籍地人民政府支持在徐成立商会的函。

申请发起成立校友会需母校出具确认校友会发起人资质并同意其发起成立的函。

(二)申请成立登记材料

1.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申请书 (成立登记申请书要求书写规范,需要包含以下要点:主要载明筹备组领取名称预先核准后,完成相关筹备工作情况。申请书须有当选的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签字);(原件纸质1份)

2.社会团体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是指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的记录,内容应包括:(1)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以及通过选举第一届理事会成员、监事或监事会成员情况;(2)选举产生理事会负责人或监事会负责人的情况;(3)审议并通过章程草案;(4)明确开办资金数额及出资者出资金额;(5)明确办公场所;(6)明确内设机构组成。会议纪要须有会议选举产生的到会所有监事签名);(原件纸质1份)

3.社会团体章程 ((1)章程的撰写须规范,应包含章程范本中所列的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2)一般性社会团体参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章程示范文本》。 (3)异地商会可参照《广东省异地商会章程示范文本》。(4)行业协会可参照《广东省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5)若有业务主管单位需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6)网上需要提交电子版章程草案(word版);(原件纸质1份)

4.社会团体会员名册 (列明在社团任职职务、姓名、所属单位以及单位职务、联系电话、政治面貌等内容);(原件纸质1份)

5.社会团体入会登记表 (附有加盖单位会员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会员签字 );(原件纸质2份)

6.场地使用权证明 (办公场地使用权证明。如租赁物业的,提供经房管局备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如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的,同时出具无偿提供住所证明及住所本身的产权证复印件。使用期限须1年以上。以上内容应包括住所地址、面积、使用期限等);(复印件纸质1份)

7.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此表所填数据须真实有效,弄虚作假、错填漏填均视为无效。 登记表需要拟定法人签字);(原件纸质2份)

8.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此表所填数据须真实有效,弄虚作假、错填漏填均视为无效。 登记表需要拟定法定代表人签字);(原件纸质2份)

9.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此表所填数据须真实有效,弄虚作假、错填漏填均视为无效。 登记表需要拟定秘书长以上负责人签字);(原件纸质2份)

10.社会团体监事备案表 (此表所填数据真实有效,弄虚作假、错填漏填均视为无效);(原件纸质2份)

11.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需写明通过章程的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以及投票通过情况;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需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原件纸质2份)

12.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登记表;(原件纸质1份)

13.社会团体捐资承诺书 (需捐资单位盖章或个人签名);(原件纸质1份)

14.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声明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未兼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声明);(原件纸质1份)

15.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1)网上提供电子版提供清晰的彩色扫描件.(2)纸质材料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式两份。(3)人事关系证明文件或个人无犯罪记录声明书,材料原件1份);

16.社会团体业务主管(指导)单位批准文书 (有业务主管(指导)单位社会团体需出具有主管(指导)单位批准文书。校友会需出具该校同意支持校友会成立的函。异地商会须原籍地人民政府支持在徐成立商会的函);(复印件纸质1份)

17.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原件纸质1份)

18.《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原件纸质1份)

备注:以上申请材料具体以网上要求提供为准。

六、办理时限

(一)名称预先核准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5 工作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决定);

承诺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收到申请材料是指收到符合要求的材料,办理时限不包含受理时限)。

(二)成立登记时限

受理时限:5 工作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30工作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承诺办理时限:20工作日(收到申请材料是指收到符合要求的材料,办理时限不包含受理时限)。

七、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许可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登录湛江市社会组织信息网(http://zjshzz.zjsmzj.gov.cn/)提出申请,按网上提示填报表格并上传相关附件。

2.受理。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申请人网上提交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向上一级审查人提交;申请人网上提交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在网上对材料进行逐一备注原因,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退回补正提交。若需要现场约谈或勘察现场,一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补正提交。材料符合要求后进入审查环节。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法定条件的,出具登记意见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提交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根据网上流程“审核通过”提示,提交书面材料到县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并领取成立批复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已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法人

二、设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三、许可条件

(1)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2)符合社会团体章程规定;

(3)提交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四、申请材料

(一)变更名称申请材料

1.社会团体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符合章程规定,如实载明.会议纪要内容应有:(1)理事会纪要要求规范,要素齐全,内容应包含全体理事会成员关于变更业务所形成的决议,同意人数必须超过章程规定比例。(2)要求理事会全体人员签名,需分别列出同意的理事人员和反对的理事人员。(3)若涉及理事会人员变更,需新、旧理事会成员全体参加并签名,单位加盖公章);(原件纸质1份)

2.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符合章程规定,如实载明 );(原件纸质2份)

3.社会团体章程 (参照范本制定,如实载明) ;(原件纸质1份)

4.原法人证书正、副本 交回原法人证书正、副本 ;(原件纸质1份)

(二)变更住所申请材料

1.会议纪要(符合章程规定,如实载明。会议纪要内容应有:(1)理事会纪要要求规范,要素齐全,内容应包含全体理事会成员关于变更业务所形成的决议,同意人数必须超过章程规定比例。(2)要求理事会全体人员签名,需分别列出同意的理事人员和反对的理事人员。(3)若涉及理事会人员变更,需新、旧理事会成员全体参加并签名,单位加盖公章);(原件纸质1份)

2.新住所使用权证明 (符合章程规定,如实载明) ;(复印件纸质1份)

3.变更登记申请表 (符合章程规定,如实载明 );(原件纸质2份)

4.原法人证书正、副本 ,交回原法人证书正、副本 。

(三) 变更业务范围材料

1.社会团体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符合章程规定,如实载明.会议纪要内容应有:(1)理事会纪要要求规范,要素齐全,内容应包含全体理事会成员关于变更业务所形成的决议,同意人数必须超过章程规定比例。(2)要求理事会全体人员签名,需分别列出同意的理事人员和反对的理事人员。(3)若涉及理事会人员变更,需新、旧理事会成员全体参加并签名,单位加盖公章);(原件纸质1份)

2.社会团体章程(参照范本制定,如实载明 ) ;(原件纸质1份)

3.章程变更说明(参照范本制定,如实载明 );(原件纸质1份)

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符合章程规定,如实载明);(原件纸质2份)

5.原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纸质1份)

(四)变更法定代表人材料

1.会议纪要 (符合章程规定,如实载明.会议纪要内容应有:(1)理事会纪要要求规范,要素齐全,内容应包含全体理事会成员关于变更业务所形成的决议,同意人数必须超过章程规定比例。(2)要求理事会全体人员签名,需分别列出同意的理事人员和反对的理事人员。(3)若涉及理事会人员变更,需新、旧理事会成员全体参加并签名,单位加盖公章);(原件纸质1份)

2.原任法定代表人离任财务审计报告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时间为原法定代表人上任到离任的总年限);(原件纸质1份)

3.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符合章程规定,如实载明);(原件纸质2份)

4.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声明 (社会团体新任法定代表人未担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声明;(原件纸质2份)

5.原法人证书正、副本 ;(原件纸质1份)。

6.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原件纸质1份)

(五) 变更活动资金材料

1.会议纪要。符合章程规定,如实载明。(会议纪要内容应有:(1)理事会纪要要求规范,要素齐全,内容应包含全体理事会成员关于变更业务所形成的决议,同意人数必须超过章程规定比例。(2)要求理事会全体人员签名,需分别列出同意的理事人员和反对的理事人员。(3)若涉及理事会人员变更,需新、旧理事会成员全体参加并签名,单位加盖公章);(原件纸质1份)

2.社会团体捐资承诺书 (符合章程规定,如实载明 );(原件纸质1份)

3.变更登记申请表 (符合章程规定,如实载明) ;(原件纸质2份)

4.原法人证书正、副本 。(原件纸质1份)

(六)变更业务主管单位材料

1.会议纪要。符合章程规定,如实载明。会议纪要内容应有:(1)理事会纪要要求规范,要素齐全,内容应包含全体理事会成员关于变更业务所形成的决议,同意人数必须超过章程规定比例。(2)要求理事会全体人员签名,需分别列出同意的理事人员和反对的理事人员。(3)若涉及理事会人员变更,需新、旧理事会成员全体参加并签名,单位加盖公章;(原件纸质1份)

2.变更登记申请表;(原件纸质2份)

3.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意见 (原业务主管单位和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 );(原件纸质1份)

4.原法人证书正、副本 。(原件纸质1份)

五、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5 工作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决定);

承诺办理时限:20工作日(收到申请材料是指收到符合要求的材料,办理时限不包含受理时限)。

办理收费

不收费。

许可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申请。申请人登录湛江市社会组织信息网(http://zjshzz.zjsmzj.gov.cn/)提出申请,按网上提示填报表格并上传相关附件。

受理。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申请人网上提交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向上一级审查人提交;申请人网上提交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在网上对材料进行逐一备注原因,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退回补正提交。

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法定条件的,出具同意变更登记意见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提交重新受理审查。

领取结果。申请人根据个人中心查阅网上流程,显示“审核通过”后,带齐书面材料到县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领取变更登记意见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已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法人。

二、设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一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三、许可条件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注销备案(以下统称注销登记):

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自行解散的;

分立、合并的;

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注销备案。

四、申请材料

1.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登记表 ((1)按表格内容填写,多项内容需自行调整表格行数及高度,表格首页不可跨页(表格高度自行调整)。(2)注销登记表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需要业务主管单位的意见及加盖公章)。

2.社会团体注销证明银行销户 (银行销户证明原件 )(纸质原件2份)

3.税务机关开具注销证明原件。

4.社会团体清算报告书 (在会计师事务所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组成清算组织,开始清算工作,包括:清理财产,编制财务报表;通知、公告债权人(参照《公司法》相关规定,清算组织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纸质原件1份)

5.社会团体注销登记的会议纪要 (会纪要要求规范,要素齐全,通常社会团体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召开相应会议的,向社会公告,并经登记管理机关认可)。(纸质原件1份)

6.注销登记的申请书 ((1)注销登记申请书要求书写规范,条例清楚,主要陈述注销事项及注销理由.(2).注销登记申请书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纸质原件1份)

7.社会团体注销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 ((1)仅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需要提交此项。(2)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核意见包括:准予注销的相关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

五、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5 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20工作日。

六、办理收费

不收费。

七、许可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申请。申请人登录湛江市社会组织信息网(http://zjshzz.zjsmzj.gov.cn/)提出申请,按网上提示填报表格并上传相关附件。

受理。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申请人网上提交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向上一级审查人提交;申请人网上提交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在网上对材料进行逐一备注原因,退回申请人补正提交。

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法定条件的,出具同意注销登记意见;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提交重新受理审查。

领取结果。申请人根据个人中心查阅网上流程,显示“审核通过”后,带齐书面材料到县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领取同意注销登记意见。显示“审核不通过”自行政不许可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八、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徐闻县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窗口地址:徐闻县红旗二路108号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窗口电话:0759-4867776、4854485        

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查询电话:0759-4867776、4854485

投诉电话:0759-4854485、4850688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http://www.zjfz.gov.cn/;

行政诉讼:http://www.zjcourt.gov.cn/;

事项详细指南请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湛江分厅查阅:http//www.zjws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