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闻县民政局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责任制,不断加强对全县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力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湛江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徐闻县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法规政策,现制定徐闻县民政局安全生产工作权力和责任清单如下:

  一、徐闻县民政局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

  2.将安全生产纳入民政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及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将其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内容;

  3.将安全生产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

  4.承担养老、儿童、救助、殡葬等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拟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相关制度规定并监督实施;

  5.督促指导全县民政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排查,开展“打非治违”等安全专项行动,加强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有效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6.加强安全生产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安全管理干部;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安全文化建设;

  7.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督查;

  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岗位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一)局党组书记、局长的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1.对全县民政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体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定期主持召开或者委托分管负责人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督促落实;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考核体系,将安全生产纳入民政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4.支持、督促分管负责人及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和工作分工做好安全工作;

  5.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安全管理工作人员,足额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经费;

  6.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标准,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带队深入基层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指导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7.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组织修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行业内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法定职责和有关规定,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8.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

  (二)分管安全工作领导的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

  2.受主要负责人委托,负责本单位日常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综合性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负责本单位、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督促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

  4.指导督促行业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治理安全隐患;

  5.组织开展行业综合性安全生产督查和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6.指导督促行业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照法定职责和权限,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

  (三)分管业务工作领导的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分管行业领域和单位抓好贯彻落实;

  2.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指导督促分管领域、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改善安全生产工作条件;

  4.指导督促分管行业领域、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标准化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落实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问题整改;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

  6.指导督促行业领域、单位抓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或协助做好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局机关各股室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一)办公室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1.负责安全生产有关文电传送、跟踪落实领导批示督办事项;

  2.负责制定全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演练计划和总结报告,修订和完善全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3.指导协调民政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消防知识培训;

  4.负责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和责任事故的报送工作;

  5.负责局机关的安全、消防工作;

  6.负责安全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的采购;

  7.负责安全生产督查、应急处置车辆保障工作;

  8.负责协调申报安全生产专项经费预算并加强专项经费预算执行;

  9.指导督促民政项目建设安全实施;

  10.负责局机关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1.协助社会组织行业主管部门、社工、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开展隐患排查、整改;

  3.负责做好本股室内部的安全生产工作。

  )社会救助股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1.负责对全县救助管理安全工作进行督查暗访;

  2.负责做好本股室内部的安全生产工作。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1.指导村(社区)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村规民约,逐步树立村民安全意识;

  2.负责做好本股室内部的安全生产工作。

  )社会事务股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1.负责对全县婚姻登记场所、民政部门管理的殡葬场所的安全监管;

  2.指导督促全县婚姻登记场所、民政部门管理的殡葬场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3.负责对全县婚姻登记场所、民政部门管理的殡葬场所开展督查暗访;

  4.加强春节、清明节等祭祀高峰期的防火工作及民政部门管理的祭祀、丧葬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5.做好本股室内部的安全生产工作。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1.负责全县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的安全监管(含食品安全监管);

  2.指导督促全县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3.负责对全县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的安全工作进行督查暗访;

  4.负责做好本股室内部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局下属各单位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一)救助管理站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

  2.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遇有重大安全问题应及时研究解决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3.负责对站内工作人员、救助人员及来站救助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宣传安全知识;

  4.负责单位办公场所、食堂、救助人员救助区等区域及托养机构、医疗机构的安全监管,不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立即整改;

  5.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组织修订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二)殡仪馆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

  2.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遇有重大安全问题应及时研究解决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3.负责对工作人员及丧属进行安全教育、宣传安全知识;

  4.负责单位办公场所、食堂、殡仪服务等公共区域的安全监管,不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应立即整改;

  5.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组织修订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三)综合福利院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

  2.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遇有重大安全问题应及时研究解决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3.负责对院内工作人员、入住老人进行安全教育、宣传安全知识;

  4.负责单位办公场所、食堂、休闲娱乐、住所等公共区域的安全监管,不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应立即整改;

  5.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组织修订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