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徐闻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最高奖励50000元

为全面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涉爆及管制刀具等违法犯罪线索,深入推进我县打击整治涉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根据《湛江市公安局关于群众举报涉枪涉爆及管制刀具等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并发布本奖励试行办法。 群众在我县开展打击整治涉枪爆违法犯罪专项期间举报的线索,经核实、侦破案件的,要按照以下标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而破获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案件,追缴军用枪1支奖励2000元,追缴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子弹的非军用枪支(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等)1支奖励1000元,追缴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气枪等)支奖励500元,追缴军用子弹1发奖励200元、其他非军用子弹1发奖励100元、气枪铅弹50发奖励100元。按以上标准,核对追缴的枪支弹药实际数量进行计算奖励。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枪支弹药及持枪犯罪案件的,视情给予以下奖励: 1、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案件,追缴军用枪支奖励4000元,追缴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等)1支奖励2000元,追缴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1支奖励1000元,军用子弹1发奖励400元、其他非军用子弹1发奖励200元、气枪铅弹50发奖励200元。按以上标准,核对追缴的枪支弹药实际数量进行计算奖励。 2、举报线索破获持枪杀人、绑架、强奸、抢劫、伤害、制贩毒、寻衅滋事案件等持枪犯罪案件1宗,视情给予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三、举报线索破获相关案件,追缴仿真枪1支奖励500元,追缴管制刀具1把奖励200元,追缴弩1支奖励300元,捣毁制造以上物品1个窝点的奖励5000元。按以上标准,核对实际数量进行计算奖励。 四、举报线索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重大案件1宗的,视情给予2000元至50000元奖励。 五、举报线索打掉非法制贩爆炸物品团伙,捣毁源头窝点1个的,视情给予5000元至50000元奖励。 六、举报线索追缴制式炸药100克、黑火药或者烟火药500克、雷管1发、导火索或导爆索5米、手榴弹或地雷1枚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奖励3000元。按以上标准,核对实际数量进行计算奖励。 七、举报线索收缴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视情给予200元至10000元奖励。 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奖励: 一、举报的线索,公安机关已核实或正在侦查的; 二、举报人为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等公务人员,以及其他在公务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的工作人员,或举报线索是由上述人员提供的; 三、同案犯检举的; 四、其他不予以奖励的情形。 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安全,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擅自披露举报人相关信息。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及时严肃查处;对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的,要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奖励经费由徐闻县财政局安排专项经费统筹解决,由线索受理公安机关按照奖励经费申领审批程序向徐闻县公安局申领后,负责兑现奖励。 举报情况涉及第三条两项以上情形的,按奖励金额最高的执行,不重复奖励。两人以上共同举报同一情况的,奖励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具体负责受理线索的公安机关决定。奖励金的发放要严格按照有关审批程序办理。 举报人可以向受理公安机关查询线索的核实情况,受理公安机关应当在不影响案件侦查的情况下告知。 对经查证属实的,受理公安机关应按奖励金申领审批程序向徐闻县公安局申领奖励经费,并及时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金。举报人自接到领取奖励金通知之日1个月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如本人领取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领。委托让人代领的,应凭举报人有效身份证明和代领人有效身份证明领取。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群众可通过拨打电话、发送邮件、登录网站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10、0759-4867110、4852332。本办法从发布日起执行。 徐闻县公安局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