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办公室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办事效率,树立部门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无故不得迟到早退和缺勤。上班时间要坚守履行工作职责。
二、考勤实行签到制度。工作日必须签到,签到时间随作息时间而定。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视为旷工一天;若有正当理由或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签到,应向领导请假,否则按迟到或旷工处理;上班时间不得擅离岗位,群众办事找不到人,而又说明不了正当理由的,按旷工处理;无故不参加学习、会议、集体活动者均按旷工处理。
三、有事先请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等法定假,一般由本人申请,经规划办室办理登记手续。请假1天由规划办主任审批,2天以上(含2天)由分管领导审批。
四、严格外岀请示报告制度。市内开会、办事原则上要求签到;市外办事(下乡、岀差)不能按时签到的,须告知办公室说明进行登记。
五、经批准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和派往外地单位工作人员,经办公室登记,视同正常岀勤。
六、考勤记录由办公室每月汇总,经领导审核后每月将考勤情况进行公示,向大家通报考勤情况。当月考勤有旷工者,办内通报批评,办领导要与基进行诫勉谈话。考勤记录将作为年度考核和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七、惩处:考勤与年度考核和处分挂钩。年度考核结果按市委组织部和人事部门有关年度考核惩处规定执行。
(一)全年有过旷工记录或迟到、早退全年累计达到12次(含12次),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二)全年累计旷工4天(含4天)至6天(含6天)或连续旷工3天(含3天),办内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可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连续两年被告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可以直接调整岗位或安排其接受必要的培训后岗位。
(三)全年累计旷工7天(含7天)以上或连续旷工达4天(含4天)以上,办内通报批评,年度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可以直接调整岗位或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朋关规定作离职处理。
(四)全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含30天)或连续旷工15天以上(含15天),作自动离职处理。
以后八、本制度从2014年8月1日起实施。
龙塘镇规划办公室
2014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