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依据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受教育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0〕93号)、《中共徐闻县委、徐闻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秀人才进徐闻促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3年)的通知》(徐发〔2018〕11号)和《徐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闻县高层次创新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徐府[2020]10号)文件要求出台本办法。
二、本《实施办法》的适用对象是哪些高层次人才?
本实施办法所称高层次创新人才子女包括以下两类对象:
1.第一类对象:指《徐闻县高层次创新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徐府[2020]10号)认定的A、B类人才的子女。
2.第二类对象:指《徐闻县高层次创新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徐府[2020]10号)认定的C、D类人才的子女。
三、符合《实施办法》的适用对象有哪些政策待遇?
高层次创新人才子女享受如下优教服务。
1.第一类对象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入园入学工作实行统筹协调机制。此类人才申请子女入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幼儿园和公办中小学的,县教育局结合其个人意愿和工作生活情况就近就便予以解决。
2.第二类对象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入园入学工作实行绿色通道入学。此类人才申请子女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公办幼儿园)起始年级的,由县教育局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居住地或工作地学区内公办标准化学校(含幼儿园)就读,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如居住地和工作地不属于同行政区的,按居住地就近入学,如意向跨区到工作地学区内就读幼儿园、中小学的,由引进单位代为申请,徐闻县高层次创新人才子女教育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处理。
3.高层次创新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入学优待不影响本县其他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第一类和第二类对象高中阶段教育入学工作按当年湛江市高中阶段考试招生有关政策执行。在我县报考普通高中学校达到志愿所在学校投档分数线的,优先录取;在外地中考后到我县参加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根据当年湛江市高中阶段招生有关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就读县职业中学的,根据其学习情况和意愿,优先安排就读。
5.高层次创新人才申请子女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含幼儿园)的,同等条件下学校(含幼儿园)优先接收。申请就读高中阶段教育民办学校的,参照第四条第(四)项执行。
6.高层次人创新才子女申请从县外中小学转入我县中小学的,按“即到即办”的要求和户籍学生转学规定予以办理。
四、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如何申请教育优待?
高层次创新人才需要申请子女入学优待的,须于当年3月1日至6月1日前完成办理手续,并需向县教育局提交以下材料:
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高层次创新人才认定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及其子女的户口簿,若申请人及其子女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须同时提交结婚证、出生证等佐证关系的材料。
3.在徐闻的实际居住地材料;
4.徐闻县高层次创新人才子女教育服务申请表。
徐闻县教育局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