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角尾乡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角府〔2018155

 

关于成立角尾乡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委会、机关站所

为加强对角尾乡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湛江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湛江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湛府办函〔2018102号)、《徐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徐闻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徐府办函〔201871号)文件要求,角尾乡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角尾乡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角尾乡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长:黄执孔  党委书记、乡长

副组长:欧祥谋  副乡长

  员:赵步章  党政办主任

吴堪章  经济办主任

梁权茂  规划办主任

麦泰韧  综治办主任

梁怀国  社会事务办主任

叶玉明  计生办负责人

江梦宇  经济办副主任

罗智宗  经济办科员

黄天雕  经济办科员

宋媛媛  经济办科员

欧海洲  国土所所长

陈开凯  司法所所长

徐同兴  角尾派出所所长

吴志敏  边防派出所所长

潘英豪  财政所所长

梁长志  角尾信用社主任

邓洪娇  角尾邮政所主任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经济办,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欧祥谋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不作为乡级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徐闻县角尾乡人民政府 

                         2018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