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闻县交通运输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3)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

4)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持许可证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5)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培训结业的,应当向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二、设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徐闻县交通运输局,分为一级,分别为区(县)级。

1.权责划分(县):

遂溪县范围内交通运输行业监督管理

四、许可条件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

1)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2)有健全的培训机构。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4)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5)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6)有必要的教学车辆。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申请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1

2

纸质

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

或产权证明。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1

2

纸质

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

或产权证明。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1

2

纸质

根据本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1

2

纸质

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1

2

纸质

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证明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1

2

纸质

教学车辆车型证明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1

2

纸质

教学车辆数量证明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1

2

纸质

拟聘用人员名册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1

2

纸质

拟聘用人员资格证明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1

2

纸质

拟聘用人员职称证明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1

2

纸质

驾驶培训许可证申请表

需盖申请单位公章

2

0

纸质

六、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工作日。受理时限从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15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承诺办理时限:5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考评时限(包括整改时间):7工作日。核查时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七、许可收费

不收费

八、许可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湛江市徐闻县行政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法定申请条件,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法定申请条件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公示。自受理之日起,徐闻县交通运输局将申请的有关情况在县政府网或办公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如群众对该公示有异议,则不予许可,退回申请资料,申请人整改后再重新提出申请。

4. 审查。公示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出具《实地核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实地核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徐闻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行政许可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

网上办理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湛江市徐闻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法定申请条件,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法定申请条件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徐闻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公示。自受理之日起,徐闻县交通运输局将申请的有关情况在县政府网或办公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如群众对该公示有异议,则不予许可,申请人应整改后再重新提出申请。

4. 审查。公示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出具《实地核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实地核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徐闻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行政许可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

九、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徐闻县交通运输局

窗口地址:徐闻县红旗二路108号(行政服务中心)

窗口电话:0759-4852719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许可进程查询。咨询和查询的相关信息见网址:无,可电话查询(0759-4852719)或窗口查询。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相关信息见网址:无,可电话投诉(0759-4874333、12345)或窗口投诉。

3.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部门名称:徐闻县法制局;地址:徐闻县徐城街道办德新一路机关大院;电话:0759-4879656;

行政诉讼:部门名称:徐闻县人民法院;地址: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徐海路迈颜仔路段;电话:0759-4850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