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经营许可业务申请材料要求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质(工程图纸除外),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应清晰易识,并标注“与原件相符”和加盖单位公章,相关材料提交给港口管理部门的同时,还需通过广东省港口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相关信息和材料。申请材料由必备材料和具体从事不同业务所需的材料组成。
1.必备材料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 | 加盖单位公章。 | 1 | 纸质 | |
商事登记证明 | 营业执照副本 | 1 | 纸质 | |
经营管理组织架构及人员组成 | 经营管理组织结构图、安全生产组织结构图和组成人员名册,加盖单位公章。 | 1 | 纸质 | |
办公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者租赁使用证明 | 标注“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 1 | 纸质 | |
安全培训证(明)书 | 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通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培训证明材料。标注“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 1 | 纸质 | |
经营管理制度 | 加盖单位公章。 | 1 | 纸质 | |
安全管理制度 | 加盖单位公章。 | 1 | 纸质 |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专家审查意见、“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 标注“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 1 | 纸质 | |
2.具体从事不同业务所需的材料
1)从事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经营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港口设施技术资料 | 包括港口设施竣工技术资料中的设计说明、平面图、平面布置图、码头前沿近期水深测量图等。标注“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 1 | 纸质 | |
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 提供港口码头、库场、储罐、污水处理等固定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包括竣工验收报告和安监、环保、消防、质监等部门的验收意见。标注“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 1 | 纸质 | |
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文件 | 标注“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 1 | 纸质 | |
过驳锚地设置批准文件 | 从事过驳锚地设施经营的提供。标注“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 1 | 纸质 | |
码头租赁协议及安全责任协议 | 租赁码头从事经营业务的提供。标注“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 1 | 纸质 |
2)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应当具备至少能遮蔽风、雨、雪的候船和上、下船设施,并按相关规定配备无障碍设施; | 加盖单位公章。 | 1 | 纸质 |
3)从事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区内驳运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主要装卸设备的合格证书 | 包括设施设备清单和证书,特种设备需提供检验证书。标注“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 1 | 纸质 | |
主要装卸设备操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 包括人员清单和职业资格证书。标注“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 1 | 纸质 | |
船舶证书 | 使用港口港作船舶的提供,包括船舶检验证书、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船员证书等。标注“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 1 | 纸质 |
4)从事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等服务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船舶证书 | 包括船舶检验证书、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船员证书等。标注“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 1 | 纸质 |
5)在港区内从事水上船员接送服务的,应当使用符合相关要求的船舶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船舶证书 | 有符合相关要求的船舶 | 1 | 纸质 |
6)从事国内航行船舶油料供应、国际航行船舶油料(含保税油)供应服务经营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仓储场所证明 | 燃料仓储场所所有权或租赁使用权证明文件。标注“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 1 | 纸质 | |
船舶证书 | 使用港作船舶的提供,包括船舶检验证书、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船员证书等。标注“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 1 | 纸质 | |
成品油经营许可证 | 供应成品油的提供。标注“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 1 | 纸质 |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供应柴油外成品油或者闪点不大于60°C的燃料油提供。标注“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 1 | 纸质 | |
保税油经营批准文件 | 国际航行船舶油料(含保税油)供应经营的提供,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事保税油经营的文件。标注“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 1 | 纸质 |
7)从事港口拖轮经营经营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法人资格 | 在申请经营的港口所在地注册并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 1 | 纸质 | |
有满足拖轮停靠的自有泊位或者租用泊位 | 拖轮的有效船舶证书及停靠泊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 1 | 纸质 | |
拖轮艘数标准 | 在沿海港口从事拖轮经营的,应当至少自有并经营2艘沿海拖轮;在内河港口从事拖轮经营的,应当至少自有并经营1艘内河拖轮 | 1 | 纸质 | |
船员资格及配备标准 | 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数量满足附件的要求,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具有不低于大副、大管轮的从业资历且在申请经营的港口从事拖轮服务满1年以上 | 1 | 纸质 | |
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污管理制度 | 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符合有关规定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 | 1 | 纸质 |
8)从事港口工程试运行经营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港口设施技术资料 | 包括港口设施竣工技术资料中的设计说明、平面图、平面布置图、码头前沿近期水深测量图等。标注“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 1 | 纸质 | |
交工验收报告 | 码头、装卸设备、港池、航道、导助航设施及其他配套设施等港口设施主体工程已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建成,并经交工验收合格;主要装卸设备空载联动调试合格。标注“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 1 | 纸质 | |
安全、消防设施验收证明 | 通过安全设施验收和消防设施验收或者备案。标注“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 1 | 纸质 | |
环境保护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符合试运行要求的证明 | 环境保护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试运行要求。标注“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 1 | 纸质 | |
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文件 | 标注“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三位公章。 | 1 | 纸质 | |
对外开放资格证明 | 为国际航线船舶服务的码头(包括过驳锚地、浮筒)对外开放资格证明。标注“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 1 | 纸质 | |
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能力的证明 | 按照船舶污染物接收业务的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供与船舶污染物接收企业签订的委托接收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需标注“与原件相符”。 | 1 | 纸质 | |
试运行方案及专家审查意见 | 经专家审查通过。标注“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 1 | 纸质 | |
主要装卸设备的合格证书 | 包括设施设备清单和证书,特种设备需提供检验证书。标注“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 1 | 纸质 | |
主要装卸设备操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 包括人员清单和职业资格证书。标注“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 1 | 纸质 | |
船舶证书 | 使用港口港作船舶的提供,包括船舶检验证书、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船员证书等。标注“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 1 | 纸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