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闻县交通运输局机构职能

徐闻县交通运输局机构职能


第一条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闻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条县交通运输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省委和市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拟订全县公路、水路、港口、地方铁路等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县路政、运输和港口的行政管理,负责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外轮理货、船舶代理、引航、航道、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四)负责政府拨款的交通建设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协调或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负责港航有关行政性收费的征收和代征;负责交通稽查站的管理;负责公路、桥梁、隧道通行费收费站(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五)承担公路、水路、港口建设市场的监管责任,负责公路、港口(包括公用航道、防波堤、地等)、站场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全县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的审批或审核上报工作;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港口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国家、省、市重点交通工程建设。

(六)负责全县交通运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参与公路、水路有关交通战备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大宗外贸等物资运输,协调中夹、省、市驻徐的交通运输邮电单位的工作。

(七)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全县公路、港口及水运信息的汇总、统计、上报和管理工作

)负责协调地方铁路建设及铁路专用线共用的管理

(九)负责城乡公共交通客运市场的管理,制定城乡公共交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贯彻落实党的人才发展政策,履行人才工作相关职责。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责调整

1划入徐闻县发展和改革局的综合交通建设管理相关职责。

2划入徐闻县地方公路局的公路路政等行政职能。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违反水法规行为的职责分工。县交通运输局兴建交通设施涉及水务方面的事项,应当事先征求县水务局的意见县水务局兴建水利设施涉及航道运输方面的事项,应当事先征求县交通运输局的意见发生在河道及其出海口与航道叠范围内的违反水法规行为,由县水务局依法处理,涉及主航的违反水法规行为,由县水务局会同县交通运输局处理;

第四条县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 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综治、保卫、卫生、后勤服务、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务信息、保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宣传等工作;起草有关管理规章制度草案并监督实施;协调港口、航道、铁路、民航、邮电等中央、省、市驻徐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

  2. 财务审计股。贯彻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交通经费、预决算、外汇、信贷以及利用外资的财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股室管理交通运输专项资金;负责交通建设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监督;负责国有资产财务管理和使用监督;负责交通运输规费的征收和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3. f

    综合规划建设管理股。负责拟订公路、水路、港口、铁路等交通行业发展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资金使用计划;编制全县港口及港区的岸线、陆域、水域开发利用规划,并实施行政管理;负责全县港区及规划港区岸线、港口非深水岸线使用管理;审查划定港区危险货物及特殊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范围;负责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引资工作;负责审核交通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预算以及建设项目开工报告;负责公路养护工程、路施工设计监管工作;协调交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负责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交通建设项目交、竣工验收和质量检测工作;参与重大工程(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审核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拟订全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管理制度、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等相关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县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承担全县交通行业监理、试验检测机构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交通工程项目质量检验鉴定;组织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协调处理工程质量争端;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综合统计信息、固定资产投资信息、交通工程质量信息统计及分析工作


  4. 综合运输股。负责县内道路客货运输、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直通港澳道路货物运输、城区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负责道路客货运输、道路运输服务业户的经营资格审查核准等工作;负责营运机动车的技术管理切及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对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外贸货物运输、防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及铁路的物资疏运;协调联运工作;负责制定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发展计划、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县道路运输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

  5. 港航管理股。负责对全县港口、航运业实施宏观调控制订市场准入标准规范负责全县港口、航运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全县港口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及船舶代理等辅助性业务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港口物资、水路重点物资、军事、仿洪抢险、紧急客货运输的疏运工作;监督管理港航企业合法权益,建立公平竞争的港航市场,维护港航业生产经营秩序;负责港口日常生产快速统计和生产日报、生产运输信息的编制工作,负责全县港航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

  6. 安全监督和应急管理股(县交通战备办公室)。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协助地方政府落实乡镇运输船舶与横水渡的安全责任管理;组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管理、反恐及港口设施保安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工作预案,协助处置行业突发事件;负责港区内装卸、过驳危险货物的审查工作;督促、检查交通运输行业风、防汛、防火等工作;组织、参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开展交通战备系统的国防交通工作,为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提供交通保障;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国动员工作。


  7. 行政审批与公路路政股。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担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综合办理工作组织事中事后监管标准、程序、制度及机制建设;统筹协调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和网上办事大厅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公路的路政管理,承担公路的路产路权管理和路产登记等工负责收费站管理等工实施对铁路专用线共用的管理


  8. 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股。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结构调整等工作;贯彻落实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核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拟订交通行政执法业务规范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交通运输违法违章行为的核审和处罚(处理)及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交通法案件;协调跨区域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交通运输经营行为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和执法证件的管理;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协助市设在我县的公路交通稽查站,治超检测站设置和开展执法工作的管理;负责全县交通行政执法案件的汇总和分析。

(九)执法一股。根据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具体行使徐城街道办、南山镇、海安镇、龙塘镇辖区内道路运政、公路路政(含治超)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等综合执法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十)执法二股。根据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具体行使城北乡、下桥镇、迈陈镇、西连镇、角尾乡辖区内道路运政、公路路政(含治超)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等综合执法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执法三股。根据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具体行使曲界镇、前山镇、下洋镇、锦和镇、和安镇、新察镇辖区内道路运政、公路路政(含治超)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等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性机动性执法工作;组织和协调全县性统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动;协助处理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承办上级交办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执法四股。根据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对港口、渡口、航道及琼洲海峡水路运输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查处;对运输(夹带)危险品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查处;协调广东省琼洲海峡过诲车辆检测站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人事、劳资社保、干部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办理外派人员和因公(私)出国(境)人员的政审;负责人才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监督和指导党务、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等工作;承办上

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事项;.负责拟订全县交通行业培训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指导交通专业技术(含政工)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交通工种技能鉴定、等级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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