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和安镇各村(居)委会完成城乡养老保险工作任务的奖励方案

和府〔2019〕1号 签发人:邱之放 关于2018年度和安镇各村(居)委会完成城乡养老保险工作任务的奖励方案 各村(居)委会、镇农场: 为进一步推进我镇城乡养老保险工作,经镇班子会议研究决定,针对各村(居)委会、镇农场开展2018年度城乡养老保险工作的完成情况,实施阶梯式奖励制度,具体奖励方案如下: 一:完成下达任务100%的奖给工作经费3000元; 二:完成下达任务95%以上的奖给工作经费2000元。 三:完成下达任务90%以上的奖给工作经费1000元。 附件:完成2018年度城乡养老保险工作任务奖励的村委会 徐闻县和安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