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府〔2019〕34号 签发人:邱之放
关于印发《和安镇人民政府内务管理制度》(2019年修订)的通知
镇各办公室: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进一步降低我镇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现对我镇印发的《和安镇人民政府内务管理制度》进行了重新修订,经镇班子成员会议讨论确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徐闻县和安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4日
和安镇人民政府内务管理制度(修订)
为加强镇财经、内务管理,更好地完善党政公务活动机制,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日常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经镇委、镇政府研究,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制度
(一)审批制度
镇政府各类财务资金支出,严格实行集体领导下的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支出壹万元以下由镇长签批,壹万元至伍万元的须由镇长、书记研究决定,伍万元以上的须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二)经费报销流程
单据粘贴并填写支出报销单——经办人签名——证明人签名——核对人签名(部门分管领导)——审核人签名(镇指定领导)——镇长审批——财务记账、付款。
(三)借款支付制度
因公事需要借款时,须先请示书记或镇长同意,完善审批手续后,才能预借现金。借款实行一笔一清,多退少补,未结清上次借款的不能再借。
(四)部门账务管理
1、有收支(包括县、镇下拨的工作经费)部门均设立一名报账员,负责财务工作。杜绝部门领导管钱和当报账员。
2、有工作经费的部门,履行该部门工作职责产生的费用,在本部门工作经费中开支(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核,镇长审批)。
3、所有现金收入(包括各部门的收入)必须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凭据。
(五)接待开支管理
1、来客因工作原因需就餐的,原则上安排在镇政府食堂接待,陪同人员按对口业务关系参加,一般不得超过三人。
2、凡来客需安排接待的,一律须请示书记或镇长同意,由镇指定领导交待党政办专人按接待标准接待,完善接待单审批手续,交由食堂人员办理就餐。
3、有特殊情况须在外面酒家(镇范围内)接待的,一律须请示书记或镇长同意,由镇指定领导交代党政办专人按接待标准到酒店办理就餐。凡是不经书记或镇长同意而擅自接待的,其费用由个人负担。
4、因工作原因,客人需到宾馆开房休息的,须经书记或镇长同意,由党政办指派专人到宾馆办理开房和退房手续,其他人一律不得擅自到宾馆开房接待客人,如擅自开房的,费用由其本人负担。
5、招待标准:
接待餐费:处级以上干部每人每餐50元;科级干部每人每餐40元;股级干部每人每餐30元;上级派驻我镇挂点工作超过一天的干部每人每餐10元(特殊情况另定),
会议餐费: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六)旅差报销
1、往县办公事的,事前须向党政办提出申请,完善审批手续后(填写往县办事事项、所在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查签名),交到党政办做好登记,当月不登记的,逾期不补。党政办每月公布一次旅差情况,并统一办理报销手续。需住宿的事前须请示书记或镇长同意方可报销(标准120元/夜)。
2、往县学习、开会的,以通知、文件为准,通知发至当事人的,要把通知转给党政办专人核对登记,以登记凭据办理报销手续,其他一律不予报销。
3、往县办公事、学习、开会的,旅差费实行定额补贴制度。每人每天往返总共报销80元(含车费及午餐费)。
4、到县外地区办公事、开会、学习培训的按徐闻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徐闻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管理办法》的通知(徐财行〔2016〕49号)的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5、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对下乡驻点干部给予适当的交通补贴。
(七)收费管理
镇人民政府各部门按规定上交的一切收费,应及时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八)通讯费:镇领导班子成员通讯费按县纪委文件规定执行。
(九)经济开支运作的有关程序
镇政府日常发生的一切经济活动开支(如购物、设备维修、雇工办事等),各办公室必须事前向书记或镇长请示批准后填写购物或办事清单(清单要件件列清楚),由镇指定领导审核后交党政办办理或党政办安排人员参与办理。
二、其他内务管理制度
(一)干部学习制度
1、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镇干部学习,学习内容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时事政策、农村工作政策、部门工作业务等,带学人为镇班子成员或业务部门负责人。
2、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月至少组织中心组成员开展一次集体学习。
(二)会议制度
1、每周召开一次班子工作会议,班子成员每人分别汇报一周分管工作情况,并谈下周工作计划、工作设想。
2、班子成员会议决定的事项,分管领导应及时召开各村、办(所)、镇直单位负责人或全体干部会议进行传达,组织实施,认真进行检查督办,必要时应在下一次班子成员会议上报告执行情况。
3、严格会议保密纪律。凡涉及干部任免、人员交流、某项决策等情况,在未行文或决策之前,有泄密的,由镇纪委组织有关人员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报县纪委处理。
(三)考勤管理制度。
1、镇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要求上下班(上班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严格执行签到考勤制度,每天上班统一在党政办签到,不准代签,代签的将追究代签人责任。签到时间为:上午8:30至9:30,下午2:30至3:00。干部出差或请假的要及时完善审批手续交党政办做好登记,下乡有特殊情况无法签到的由各分管领导告知党政办考勤管理人员,否则在规定时间内不签到的按缺勤处理。干部考勤由镇纪委、组织、党政办共同管理,党政办负责每月汇总并公布一次考勤情况。
2、干部要依时参加镇的各种会议及集体活动,凡无故缺席(点名结束后10分钟仍不到位的视为缺席),累计达三次视为旷工一天。
3、由镇纪委、组织办、党政办组成检查组不定期对干部出勤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干部不办公或分管领导及部门领导不知去向的,按缺勤处理。
4、县财政全额供养人员一个月旷工满3天的停发当月偏远地区工作补贴;其他人员每旷工一天扣30元,从年终节假日补贴中扣取;凡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根据《公务员法》予以辞退处理(事业、工勤、集体及其他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四)干部请假制度
1、干部有事请假须到党政办领取请假条并完善请假手续,请假一天需所在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二天(含两天)以上需镇长或书记审批。
2、班子成员请假须书记、镇长批准。
3、镇班子成员每次到外地开会办事,必须报书记、镇长。
4、无请假擅自离开岗位的按缺勤处理。
(五)水电管理制度
水电由水厂、供电直接抄表到户,干部自行缴费。水电设施维修,室内的,由干部职工开销;室外的,由镇开销。
(六)卫生安全管理
1、镇院子卫生按责任区划分,每周一早上8:30进行一次大扫除,班子成员做好带头,党政办负责督促检查。
2、镇院子公共场所卫生平时由镇专职环卫工打扫保洁。镇院子花草、树木养护工作由镇专职工人负责。
3、值班保安对于在镇院子内吵闹、长时间逗留、妨碍公务的人员,要及时进行劝阻,做好思想解释稳控劝离工作。
4、值班保安要做好镇院内车辆的管理工作,车辆要做到有序停放,非本镇干部职工或镇院内居住人员的车辆不准在镇内过夜停放。
(七)财产、财物管理制度
1、党政办将镇所有公共财产、财物用具全面造册登记,统一管理。
2、各办公室领取物资前须完善审批手续交党政办做好登记。
3、镇公共财物实行保管责任制,将公共财物保管责任落实到各办公室负责人。若由于使用者保管不善,造成遗失或损坏,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按价赔偿。
4、干部家庭私人用具自备,个人不能把公共财物拿回私人住房使用,违者责令其将财物交回,并在干部会议上检讨。
(八)车辆管理制度
1、为方便工作,由党政办科学、合理安排公车。
2、严禁非公务用车以及用公车学习驾驶和无证开车。
3、司机要积极保管车辆,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发现故障要及时维修。
4、公车实行定点维修保养,由党政办统一管理,车辆维修保养前须报书记、镇长同意。办公室安排人员与司机同时到维修厂确认维修清单后方可维修。
5、因工作需要租用车辆,须经书记或镇长同意后,方可租车使用。个人到县内开会或办事,原则上不准租车,特殊情况除外。
(九)住房管理制度
1、干部住房由党政办管理。住房安排由干部提出申请,党政办初拟方案,由分管领导提交领导班子讨论安排使用,凡是干部不服从组织安排私自争占住房的,由纪委、组织部门追究相关责任,并责令交出所占住房;镇干部安排了住房,自己不居住的,一律收回另行安排,不准擅自将公房或干部集资房出租或转让他人。住房的门、窗和门锁修缮由住房者承担。
2、干部职工调出或退休原则上要在两个月内退回住房,并保证室内一切设施完好,室内损失设施要赔偿。
3、干部住房调整时,原住房内的水电设施要保持完好,搬出后交钥匙给党政办予以验收。凡损坏各种设施,要赔偿修好,若是有故意破坏行为,还要在干部大会检讨,甚至追究相应责任。
附则
三、本制度由党政办负责解释,负责监督执行。
四、本制度从2019年05月01日起执行,原有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