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和安镇村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
我镇村(社区)党支部(总支部)委员会、第六届村民委员会和第五届居民委员会将于2017年上半年任期届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新修订的《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省、市有关要求,以及我镇农村经济联合社章程有关规定,全镇村(社区)“两委”、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和经济联合社社委会(下简称“四委”)将依法依规进行换届。现就做好全镇村(社区)“四委”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换届选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为重点,选好配强村(社区)“四委”班子,建设高素质的基层组织带头人队伍,建立和完善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村(居)民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相存并立、各司其职、有序运行的农村和城镇基层管理体系,为构建富裕、和谐、温馨和安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基本原则。村级换届选举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与严格依法办事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尊重党员群众意愿,严格选举程序,依法依规操作。
2、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原则。突出重点,通盘考虑,点面结合,统筹安排,结合实际,精心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3、坚持有利于推动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把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变为推动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强大动力。
(三)总体安排。全镇村、社区“四委”换届选举工作从2016年11月开始,至2017年6月底结束。其中,2017年3月30日完成党(总)支部委员会的换届;2017年5月10日前完成村(居)委会换届;2017年5月完成经济联合社社委会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2017年6月底全面完成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总结、资料归档工作。
二、职数配备和任职条件要求
(一)职数配备
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职数,要严格按照新调整的“两委”定员职数(含交叉任职)标准配备:
1、村(社区)党组织委员职数一般3至5名,特大村不超过7名;
2、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职数一般3至5名,特大村不超过7名;
3、经济联合社社委会委员职数一般3至7名;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一般3至5名。
(二)任职条件
村、社区“四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1、政治觉悟高,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
3、工作认真负责,有办事能力和开拓进取精神,能独立完成任务,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善于做群众工作;
4、有较强的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以及较强的服务村(居)民的能力;
5、担任党组织书记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超过60岁换届时原则上不再继续提名,连续任职满三届一般不再继续提名,特别优秀且本村没有其他合适人选的,经县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可继续连任”;
6、新进入“三委”班子成员的人选,原则上从村、社区后备干部人才库中提名;
7、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8周岁(女性53周岁),村“四委”班子成员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社区“四委”班子成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新进入“四委”人选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提名为村、社区“四委”班子成员候选人:
(1)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者处理完结未满五年的;(2)被处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刑满释放不满三年的;(3)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三年或者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4)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资产的;(5)外出不能回村、社区工作的;(6)在届终考察中,不称职票超过30%或推荐票不过半的;(7)夫妻、兄弟姐妹或直系亲属关系;(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联合社社长(法人代表)、村(居)委会主任原则上由党组织书记兼任,其它成员与村、社区“四委”干部交叉任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不得与社委会委员交叉任职,也不得与社委会委员有夫妻、兄弟姐妹和直系亲属关系。
(三)认真落实妇女干部配备的刚性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在换届选举中,要确保村、社区“四委”成员中至少有1名妇女干部。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没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一是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二是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在委员的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成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四)进一步提高“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比例
提高“两委”班子成员在换届选举中的交叉任职比例,原则上,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比例要达到“两个90%”以上。即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与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比例达到90%以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与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交叉任职比例达到90%以上。
三、换届选举步骤和方法
村(社区)“四委”的换届选举,原则上按先“党支部(总支部)委员会”,再“村(居)委会” 和“社委会”同时进行(具体日程表见附件1)。
四、换届选举的相关要求
各支部、村民委员会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坚持村“两委”换届统一安排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督查指导,统一后续管理,切实把这件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抓紧抓好,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一)加强领导,实行换届选举工作责任制。镇村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镇领导包村和保质量、保进度、保效果的“两包三保”责任制。村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组织、民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切实做好换届选举的具体组织和指导工作。要切实加强换届选举工作的经费保障,保证换届选举顺利进行。
(二)强化指导,扎实推进。要抓住重点难点加强指导督查。认真抓好“难点村”治理和后进村党组织整顿工作,为换届选举打好基础。要确定选举工作重点指导村,镇党委派得力干部驻村指导,逐个分析村情选情,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预案,实施“一村一策”。 镇成立指导督查组,加强对换届程序、职数设置等方面督促指导,镇向每个村派驻换届工作指导组,全程参与指导换届选举工作。选举时,有关负责同志要到现场指导,确保整个选举过程依法按章进行。
(三)严明纪律,依法办事。镇党委要与竞选人员集体谈话,签订纪律承诺书,督促他们严格遵守换届纪律。要抓住关键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要畅通监督渠道,开通监督电话,设立监督信箱等,并由专人负责受理。要积极推广观察员制度,依靠社会力量加强监督。要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对拉票“贿选”等不正当竞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各种非法势力以及境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活动,要坚决依法打击。对以违法操作、“贿选”等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村“两委”成员的,取消当选资格
(四)宣传发动,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开展村“两委”换届工作宣传。各村要利用墙报、标语、宣传栏等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民主选举村“两委”的目的、意义,大力宣传选举的程序、方法、要求,大力宣传换届选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农村党员干部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形成正面引导的强大声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调动全体选民参选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附件:1.和安镇2017年村(社区)“四委”换届选举工作日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