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和安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社区)、镇安委会有关成员:

  《和安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徐闻县和安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和安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提高和安镇在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应急反映能力,保证在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能够高效有序地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特编制本预案,请各部门认真执行。

  一、组织机构

  为了便于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与救灾工作,成立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机构,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工作。

  (一)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镇党委书记、镇 长

  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

  成  员:派出所、生态环境办、应急办、农业农村办、规划办、综合执法办、供电所、卫生院、中小学校、移动公司和安分公司、专职消防队等部门负责人及各行政村支部书记、主任组成。

  (二)应急指挥部的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村社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镇人武部、民兵、公安干警迅速参加抢险救灾。

  (三)应急指挥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镇武装部,办公室主任由武装部部长担任。

  (四)应急办公室职责:汇总、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的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上级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以及日常事务。

  (五)指挥组下设应急分队,应急分组成员由镇民兵应急分队组成。

  (六) 应急分组职责:按照指挥部的安排,及时赶赴灾害现场参与抢险救灾;及时向指挥部通报现场情况,受指挥部委托,全权处理现场各种临时情况;负责组织现场应急调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与其它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负责应急调查报告的编写和上报;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它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

  二、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防治方案中要标明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治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二)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三)应急措施:出现险情后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得应急措施作出决定;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自然资源所、交通、水利、公安、应急办等有关部门的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四)应急响应结束: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三、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紧急抢险救灾组:镇武装部负责组织指挥民兵应急分队赶赴灾区,进行抢险救灾。

  派出所负责组织全体干警,负责现场和灾区社会治安、交通运输秩序以及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工作,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二)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镇卫生院负责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镇农业农村办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三)治安和交通组:派出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镇交管站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四)基本生活保障组:镇应急办、民政办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五)应急资金保障组:财政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四、责任与奖惩

  (一)奖励: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二)责任追究: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五、其它事项

  (一)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是镇政府及有关单位针对可能发生的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随时进行处理。

  (二)各村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辖区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具体落实抢救人员、应急救援设备和救援物资,特别是要加强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的防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四)本《预案》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