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海安镇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府发〔201874号                    签发人:梁汉飞

 

海安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海安镇非洲猪瘟

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海安镇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安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31日

 

海安镇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0号)、《农业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农医发〔2017〕2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府办明号[2018]216号)和《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非洲猪瘟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粤农办〔2018〕6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非洲猪瘟对养猪业威胁巨大,是世界范围内养猪业重点防范的疫病,发病率、死亡率高,对经济社会可能造成较大的危害。要坚持底线思维、立足最不利局面;始终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控,群防群控、果断处置”24字防控方针,落实“早、快、严、小”的工作要求,强化“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和“分级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源头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疫情防控与保猪肉供应两手抓,应急行动与长远发展相统筹,注重突出重点,统筹兼顾。

二、总体目标

千方百计争取疫情不再发生,全力确保不扩散蔓延;千方百计争取猪肉市场平稳,全力确保供应不断档。

三、领导机构

为加强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现成立海安镇防控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人员如下:

      挥:梁汉飞  镇委副书记、镇长

第一副总指挥:吕扬国  镇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

    挥:麦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黄清梅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员:李才应  海安畜牧兽医站站长

翁为琼  海安派出所所长

张树雄  海滨派出所所长

李赵惠  海安市场监管所所长

劳立洲  海安交管站站长

陈登强  海安财政副所长

柯明鸿  县食药直属所所长

刘扬优  海安食品分公司经理

张广锐  海安物业站站长

杜烨程  镇维稳办主任、打私办主任

   镇党政办主任

   镇计生办主任

   镇经济服务办主任          

黄保权  白沙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

           黄康宏  坑仔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祝成胜  文部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邓天满  加洋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梁光祥  广安村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

陈德博  麻城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许承纯  水井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

办公室设在海安畜牧兽医站,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海安畜牧兽医站站长李才应兼任。

指挥部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总指挥批准。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动物防疫属地责任。

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作为,严格依法落实动物防疫属地责任。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相关人员是具体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按职责分工主动入位。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及时沟通协调,确保政令畅通、反应快速、行动统一,增强工作合力。

(二)扎实开展好疫病防控四个专项行动。

1、打击生猪及其产品违法违规调运行为专项行动。海安畜牧兽医站、海安派出所、海滨派出所、海安交管站要充分发挥海安港、海安新港公路检查站的防堵作用,坚持24小时值守,对违规调运行为坚决严格处理;海安派出所、海滨派出所负责拦截生猪及其产品运输车辆,海安畜牧兽医站负责生猪及其产品进行查证验物,海安交管站要督促公路运营单位工作人员检查运载生猪及其产品的车辆是否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县食药直属所负责对全镇冷库冻猪肉进行全面排查,冷冻生猪产品备案登记和非洲猪瘟病毒强制检测制度,力争实现“批批备案、批批抽检”,健全生猪及其产品可追溯体系,力争第一时间发现和消除各种风险隐患。镇打私办配合徐闻海关加强对进口冷冻加工肉品的检验监管,对国际运输工具、国际邮件、跨境电商产品、出入境旅客携带物的查验和检疫,加大打击走私力度,严防境外疫情传入。

2、生猪屠宰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各村(社区)要牵头组织打击辖区内生猪私屠滥宰行为。海安畜牧兽医站要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管力度,以发放告知书、签订承诺书的形式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好生猪入场关和生猪产品出场关;支持引导企业将入场检查关口前移,在3公里范围外设置隔离观察区(消毒点),要加强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严防疑似非洲猪瘟生猪及其产品流出屠宰场。驻场官方兽医要加强屠宰检疫和监督管理,确保屠宰的生猪都是健康的,出场的猪肉都是合格的。海安畜牧兽医站要健全与县食药直属所、海安市场监管所、海安派出所、海滨派出所协调联动机制,及时通报案件查处和日常监督监测信息,联手查处肉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对逃避检疫、私屠滥宰、违规调运病死猪、屠宰加工病死猪等行为,海安派出所、海滨派出所要第一时间介入,会同海安畜牧兽医站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3、餐厨剩余物监管领域的专项整治行动。县食药直属所负责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小餐馆、流动摊贩的源头监管,对大小餐馆逐一发放宣传告知书,督促业主落实泔水收集责任;要与餐馆签订承诺书和委托协议,建立处置台账,做到可追溯,实行泔水统一集中收集、应收尽收,严防流向养殖场户,否则追究法律责任。各村(社区)按属地原则,负责联合海安畜牧兽医站对辖区内大小养殖场(户)进行全面摸底造册,逐场逐户派发告知书,签订承诺书,坚决杜绝泔水养殖,否则追究养殖场(户)法律责任;要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对泔水喂猪的养殖场户坚决依法处理。各村(社区)、县食药直属所2019年1月5日前将排查及整治情况上报到镇指挥部办公室(海安畜牧兽医站)。

4、防疫大消毒行动。海安畜牧兽医站负责对养殖场、屠宰场等重点场所、重点区域进行巡查的同时,在2019年1月10日前组织一次大消毒行动,督促指导生猪养殖、屠宰、贩运、经营单位及个人,严格落实清洗消毒制度,建立洗消台账,加密消毒频次,加大消毒范围,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三)、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和市场保障工作。

1、各村(社区)要以行政村为单位提前选定无害化处理点,海安畜牧兽医站要加强调度和指挥,督导各地严格按照《广东省非洲猪瘟突发疫情处置预案》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彻底处置。同时要注意回应社会关切,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确保疫区群众生产、生活秩序正常。要进一步健全应急机制,落实物资和经费保障。各村(社区)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畅通报告渠道,规范报告方式,确保报送及时、信息准确。一旦发现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务必坚决,行动务必迅速,措施务必到位,切实抓好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工作,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彻底拔除疫点,防止二次扩散,并做好疫情溯源追踪。

2、做好市场供应保障工作。海安畜牧兽医站要引导养殖、屠宰企业做好点对点肉品供应。海安食品分公司负责做好市场猪肉供应保障工作。

(四)加强舆论引导。

海安畜牧兽医站和各村(社区)要统一宣传口径,突出解疑释惑,第一时间作出权威解读,重点做好“非洲猪瘟不是人畜共患病,不会传染人,经检疫合格的猪肉煮熟后可放心食用”“猪肉供应充足,不会脱销断档”“相信政府,疫情公开透明,绝无隐瞒”等三个层次的宣传,形成主流声音,引导人民群众科学认识、理性消费生猪产品,确保社会稳定。动物疫情由农业农村部公布,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疫情信息。强化舆情管控,防止恶意炒作,坚决打击造谣、传谣,对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落地查人,严肃处理。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合作。海安畜牧兽医站要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做好任务分解、沟通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制定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方案,密切配合,绝不能出现工作互相推诿。发生疫情务必及时上报,对于瞒报、迟报、漏报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要每月5日前,将上月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情况上报到镇指挥部办公室(海安畜牧兽医站)。

2、加强督查。镇指挥部将成立督察组对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非洲猪瘟疫病防控情况,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督查检查。对组织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依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