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委发〔2019〕38号 签发人:林果
各村(社区)党支部和村(社区)委会:
《海安镇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考评方案》业经镇党委镇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海安镇委员会
海安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3日
海安镇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评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准确、动态地考核该项工作,进一步调动各方工作积极性,确保该项工作正常化、经常化。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及《海安镇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特制定本次考评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当前脱贫攻坚任务,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村庄环境整治为重点,开展美丽宜居村庄集中整治,逐步提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水平,让农村环境更整洁,村庄更宜居,生活更美好,农民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主要目标
到2019年12月底,基本消除脏乱差现象,实现环境卫生明显改善,村庄干净整洁有序宜居,达到示范村整治标准,形成党委负责,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多方支持的良好整治格局。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评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海安镇成立考评督导组,其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王政大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副组长:吕扬国 镇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
张流江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黄清梅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麦 苗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组 员:郑粤春 镇纪委副书记、社会事务办主任
许文昂 镇规划与建设办主任
梁 猛 镇经济服务办副主任、负责人
陈光慧 团镇委副书记
陈晓云 镇党政办科员
曾海英 镇规划与建设办办事员
四、时间安排
(一)整治时间:2019年5月-2019年12月
(二)考核时间:一般每月考核一次,具体考核时间另定。
五、考评内容
(一)“三清理”:清理村巷道乱堆乱放;清理房前屋后垃圾、卫生死角;清理沟渠池塘溪河淤泥、垃圾。重点治理村巷路口、施工现场、集贸市场、公共场所以及道路沿线环境卫生,达到净化要求。
(二)“三拆除”:拆除危旧房、废弃猪牛栏及露天厕所茅房;拆除乱搭乱建、违章建筑;拆除非法违规商业广告、招牌等。
(三)“三整治”:整治垃圾乱丢乱放;整治污水乱排乱倒;整治三线(电力、电视、通讯线)乱搭乱接。深入引导村民在村道、庭院及房前屋后种植适合本区域种植的适合沿海地带抗风性强的特色水果树,推行乡村绿化美化工程与庭院经济相结合,改善村容村貌,打造美丽田园。
(四)建立长效机制:制定村规民约,门前三包制度,提高群众参与环境卫生保护的自觉性;各自然村认真组织,选对人,用对人,相应成立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五)组建志愿者服务队:志愿服务队人数10人以上,做到有队长、队名、队旗、志愿服装、队员名册、活动场地等,志愿者每次活动有记录。
六、奖惩机制
(一)36个自然村全部参加考核,一般每月考核一次,考核组根据考核评分细则进行打分,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总分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3名自然村分别评为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奖励4000元,二等奖奖励3000元,三等奖奖励2000元;总分60分以下的自然村评为不合格等次。若出现排名并列的情况,由考核组协商统一意见,决定最终等次。
(二)对考核不及格的自然村给予通报批评,并对村(社区)委会主要领导及村驻村干部进行约谈。对一次考核不合格的包村干部给予停职、停岗、停薪处理;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包村干部给予免职处理。对有3条或3条以上自然村考核不合格的村(社区)委会支部书记给予停职、停岗、停薪处理;对连续两次有3条或3条以上自然村考核不合格的村(社区)委会支部书记给予免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