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委发〔2019〕22号 签发人:林果
关于印发《海安镇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
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
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暨省级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党支部和村(社区)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海安镇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海安镇委员会
海安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6日
海安镇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暨
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决彻底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任务,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保护优先,强化问题导向,突出改革创新,注重依法监管,推进全民共治,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认真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和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抓好存在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改善全县环境质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确保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仼务项项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事事见成效。以决战决胜的姿态、舍我其谁的担当,坚决攻克制约我镇生态文明建设的瓶颈,到2020年,基本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突出短板,补上生态环境历史欠账,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环境质量状况、绿色发展水平、生态环境治理能力走在全县前列。
加快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现代化生态环境治
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初步构建与“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目标要求相适应的生态文明政策法规与制度体系、科学的监测体系、严密的督察执法体系、先进的技术支撑体系,生态环境管理法治化、系统化、科学化和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压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
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认
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折不扣把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1.切实增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
针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一些地方和部门思想认识不到位,站位不高、作风不实的问题,持续用力抓好“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活动,切实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实施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努力把党组织锻造得更加坚强有力,充分发挥“三会一课”制度作用,推动各级党员干部深刻领会、整体把握、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自觉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做到令行禁止,不搞变通、不打折扣、不打擦边球,从根本上解决对生态环境保护口头上重视、行动上轻视、工作上忽视的突出问题。
2.全面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针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一些地方和部门工作不力,不敢担当、不敢碰硬的问题,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岗双责”,督促各村(社区)“两委”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党政主要领导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调查研究,带头攻坚克难,有效传导压力,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落细落小落实。抓紧修订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将各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探索建立工作责任包干制度,严格落实河(湖)长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推动各村(社区)和各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3.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激励
严格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改革完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情况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述职考核范围研究制定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建立科学合理、奖惩并举的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引导各级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加强正向激励,提拔重用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敢碰硬、敢担当、善作为、有实绩的干部,在全县干部中形成重视抓、务实抓、经常抓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导向,激励广大干部全力以赴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坚定有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强化生态绿色引领,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大力推进产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4.构建有利于生态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
实施以功能区为引领的区域发展新战略,全面建设广东对接服务海南岛南门户城市,通过陆海统筹建设沿海经济带,强化海洋环境保护和陆源污染防治。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三条红线”,严格落实生态发展区产业指导目录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确保重要生态空间的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推进重点区域和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全面提升各类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5.全面推进绿色发展
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新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等绿色低碳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充分发挥地区生态优势,推动建设生态发展示范区,因地制宣发展生态旅游和生态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依据《徐闻县“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按照市场化、法治化要求,利用综合手段,依法依规推动淘汰落后产能加快退出。
6.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认真落实《“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以绿色、低碳、循环为核心,加快环保产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大力提高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产业技术装备水平,提高现有环保基础设施污染治理能力和效率。
(三)加快补上生态欠账,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聚力攻克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农业农村环境整治三个方面存在的突出短板,深入实施《徐闻县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着力解决环保基础设施能力不匹配、不平衡等问题,坚决打好标志性战役,加快补上生态欠账,建设美丽海安。
7.突出抓好水污染治理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以“水质优先、区域统筹、科学规范、精准保护”为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技术规范,结合饮用水水源地实际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划定或调整。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在边界设立明确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2019年11月底前,完成全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问题清理整治。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巡查长效机制,杜绝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实现精准管理。
聚力省考断面达标攻坚。压实各地治水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徐闻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镇委、镇政府主要领导对辖区省考断面达标负第一责任,深化系统治污、挂图作战,制定实施系统性、针对性的达标攻坚方案,全面落实控制单元内对水质影响较大的污染支流和重点污染源整治措施。
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充分发挥和提升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治污能力,加快启动已规划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着力补齐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缺口,全面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适度超前谋划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推进现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加快推进镇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各类老旧坏损和错接乱接的污水管道,科学实施雨污分流。
8.全方位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全面提升固体废物管理水平。落实《湛江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进一步明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管理制度,大力推进固体废物全类别、全过程规范管理。大力推动固体废物产生单位信息公开,加强环保、派出所、规划、交通运输、经济服务办、市场监管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协作,认真填报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监督审核制度,着力解决固体废物瞒报漏报、底数不清问题。强化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大力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发展垃圾焚烧发电,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积极推行先进适用技术,减少生活污泥产生量,加强污泥规范处置。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鼓励促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发展。
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行为。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对重点类别固体废物流向进行监控。强化公安、国土、环保、规划、交通运输、农业、经济、海事以及海洋执法等部门分工协作,建立陆上堵、水上查、海上巡的联防联控机制。开展联合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查处非法转移、倾倒和不按规定存放固体废物等违法行为。加强与相邻地区间的协作,强化联合打击,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异地倾倒等违法行为。
9.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镇委镇政府为责任主体,建立健全整镇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机制,推动乡村生态振兴。科学编制乡村规划,综合考虑人居环境和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加快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全域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大力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大力整治村镇工业污染。
强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实行畜禽养殖总量与区域双控制,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升级。严格养殖业环境监管,建立健全养殖业信息化监督管理平台,加快禁养区畜禽养殖清理整治,加强日常巡查,巩固清理成效。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0%以上。
加强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营机制,加快制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地方标准,严格饮用水源、水库等生态敏感区域周边乡镇、村庄污水排放监管,规范农村工矿企业、养殖户、农户等排污行为。深入推进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改,建立健全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着力提升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理水平。
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到2020年,全镇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40%以上,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加快高效新型肥料应用,开展化肥深施、机械施肥试点,不断提高肥料利用率。全面推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及生物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推进病虫疫情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大力推广环境友好种植业,探索对种植农户使用环境友好型化肥、农药给予补贴的机制。
10.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
系统开展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协同控制PM2.5和臭氧浓度。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货车,鼓励开展柴油货车提标改造。划定低排放控制区,禁止使用冒黑烟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面加强船舶和港口大气污染防治,提升船舶排放控制水平。严格施工工地和运输扬尘污染管控,加强露天焚烧和烟花爆竹禁限放监管。强化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分析,实现重污染天气精准预警防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1.扎实打好净土防御战
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确保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及人居环境安全。加快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到2020年基本摸清全镇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实施农用地分级分类管理,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试点,到2020年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按照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进行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氵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四)深化区域联防联控,形成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深化区域生态环保合作,健全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机制,构建生态文明社会行动新格局。
12.健全区域污染联防联治机制
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强化流域污染联防联治,协同推进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全流域治理。深化区域环保合作,探索因地制宜跨区域统筹处理固体废物,联合建设固废处理项目,实现处理设施资源共享。务实推进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加强与相邻乡镇(街道)开展污染联防联治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13.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共治
把生态环保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建设,培育普及生态文化。实施绿色创建工程,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在公共机构推行绿色办公与绿色采购,广泛开展绿色消费、绿色出行行动。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及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数据共享开放,确保公众畅通获取环境信息,建立完善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引导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形成生态文明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五)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先行先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创新,综合运用行政、市场、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积极构建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14.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法治
依靠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处力度。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在重点区域、流域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交叉执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违法违纪的启动“一案双査”。健全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和环境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制度,将企业环境信用和环境违法行为等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及时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15.健全市场激励约束机制
按照污染者使用者付费、保护者节约者受益的原则,创新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用电实行差别化电价,完善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政策。加强环境税征管,激发企业治污减排动力。健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投融资体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环境治理领域。推进社会化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规范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大力推广绿色信贷,严格限制“两高一资”和过剩产能扩张类项目融资。
16.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监管能力
着力构建符合新形势需求的环境监测、监察体系,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队伍特别是基层队伍的能力建设,完善农村环境治理体制,建设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的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打造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按照“全面设点、全市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的总体要求,加快构建卫星遥感普查、无人机(船)详查、地面核查相结合的监测体系,建成国际先进、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涵盖大气、水、土壤、生态等多要素的全镇环境质量立体监测网络,建设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立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环境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能力。
17.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支撑
坚持向科学技术要生产力,完善环保科技创新体系,组织实施绿色技术创新重大专项,加快大气、水、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等领域核心关键技术攻关,推动多层次环境实验室和环境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实施节能环保产业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推动低碳循环、治污减排、监测监控等核心环保产品和装备设备的研发。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强化环境科研质量提升和成果应用。完善环境咨询专家委员会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科研工作者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智力支持作用,提升环境管理的科学决策、精准施策能力。以国家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为契机,构建大数据及“互联网+”智慧环保体系,强化环境数据分析,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信息支撑。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相关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我镇成立海安镇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梁汉飞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吕扬国 镇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
成 员:刘计国 徐闻海事处指挥中心副主任
翁为琼 海安派出所所长
李赵惠 海安市场监管所所长
潘德文 海安国土资源所所长
劳立洲 海安交管所所长
苏家壮 徐闻交警大队海安中队队长
张树雄 海滨派出所所长
杨辉才 海安渔政中队队长
苏学增 海安水管所所长
李才应 海安畜牧兽医所所长
郑 彬 镇党政办主任
李 坚 镇计生办主任
杜烨程 镇安监办、维稳办、打私办主任
许文昂 镇规划办主任
梁 猛 镇经济服务办副主任、负责人
许承纯 水井居委会主任
陈德博 麻城村委会主任
梁光祥 广安村委会副主任
祝成胜 文部村委会主任
邓天满 加洋村委会主任
黄保权 白沙居委会主任
黄康宏 坑仔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许文昂担任,负责环保督察整改日常工作。各村(社区)、各部门、企业也要结合自身实际做好整改工作,统筹制订工作方案,做好日常监测分析,协调处理事件和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问题,加强与镇委镇政府的相关工作衔接。
五、实施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制定整改方案,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健全各责任单位间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严格督导检查。加大对各地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制定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定期报告进展情况。采取专项督察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进度。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对照整改任务清单开展督导检查,对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及时公开信息。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按要求及时公开整改工作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有关责任单位要加快推进整改工作,自2019年3月起每月向县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报送相关整改进展情况。
附件:1.海安镇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2.海安镇贯彻落实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
附件1:
海安镇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整改问题:广东省一些地方、部门和领导干部存在对生态环境保护口头上重视、行动上轻视、工作上忽视的现象:有的领导干部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理解不深不透,担心生态环境保护影响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在工作中决心不够、魄力不足、办法不多,以致督察整改工作流于形式、流于表面。
(一)责任单位
1.牵头单位:镇党政办
2.责任单位:各村(社区)“两委”,镇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完成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三)整改目标:切实增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理念,把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作为检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实际成效的重要标准,以新担当新作为推动湛江高质量发展。
(四)整改措施
1.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1.1.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全面学、贯通学、深入学,切实做到学深悟透。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各村(社区)、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2.严格产业准入,引进项目必须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做到产业布局与生态格局相协调,发展规模与环境条件相适
1.3.扎实推进《徐闻县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认真落实“水气土”等污染防治攻坚措施,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切实守住生态底线。
二、整改问题:广东省一些地方和部门不担当、不碰硬,散衍整改问题较为常见,表面整改、假装整改问题突出。
(一)责任单位
1.牵头单位:镇组织办
2.责任单位:各村(社区)“两委”,镇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完成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三)整改目标: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四)整改措施
1.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加强考核评价和监督问责
1.1.制定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压实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主体责任,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的部门都必须按“一岗双责”要求抓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1.2.加强考核评价和监督问责。镇组织办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和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各村(社区)“两委”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镇委、镇政府督查部门会同镇环保部门及时跟踪督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整改问题:乡镇污水收集处理远不到位,督察整改方案要求,2018年全部启动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一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9年底全部建成。督察发现,粤东西北地区1013个乡镇目前仅有203个乡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仅有五分之一,一些建成的乡镇污水处理厂由于管网和管理等问题也难以正常运行。
(一)责任单位
1.牵头单位:镇规划办
2.责任单位:各村(社区)“两委”,镇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完成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2020年年底。
(三)整改目标:2019年,全镇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覆盖,到2020年年底,镇区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90%,农村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生活源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在消化新增排放量的基础上,实现减排化学需氧量1050吨、氨氮80吨的目标。
(四)整改措施
1.加快城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既定目标
1.1.镇规划办牵头,各村(社区)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9年底,全镇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覆盖。
1.2.镇规划办牵头并指导各村(社区)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提高运行负荷率,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充分发挥减排效果。县规划办、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督导。
四、整改问题: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问题整改滞后,督察整改方案要求,严厉查处镇级和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不规范、管理不到位,以及未按要求建设垃圾处理设施等问题,并对镇、村垃圾处理设施进行补充配置,实现规范化运转,但督察发现,茂名、揭阳等地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量不到一半,生活垃圾随处倾倒、就地焚烧现象仍大量存在。乡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治不到位、垃圾渗滤液污染问题普遍存在,湛江市61家镇级垃圾填埋场没有按要求列入整改清单,污染问题十分突出,现场抽查3家填埋场均无防渗措施和渗滤液收集设施。
(一)责任单位
1.牵头单位:镇规划办
2.责任单位:各村(社区)“两委”,镇规划办。
(二)完成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2020年年底。
(三)整改目标: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按期完成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改。
(四)整改措施
切实完成镇村垃圾填埋场整治工作,加强监管,整治违法违规行为
1.1.摸清底数。镇规划办牵头立即开展垃圾填埋场专项排查,摸清存在问题的垃圾填埋场底数和存在问题,全面纳入整改清单。
1.2.制定方案。镇规划办牵头按照《广东省镇级填埋场整治技术要求及评分细则》要求,2018年底前制定海安镇镇级垃圾填埋场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要求和责任单位。
1.3.严格管理。镇规划办牵头根据整改方案组织开展海安镇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镇级填埋场整改任务。开展垃圾填埋专项执法检査行动,重点整治未配套污染防治措施、渗滤液直排、偷排以及超标排污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整改问题:农业、生态环境等部门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导不力,非禁养区规模化养殖企业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较为突出,督察人员随机抽查惠州、韶关、潮州、江门等市10家畜禽养殖企业,发现6家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甚至废水直排,潮州饶平县樟溪猪场偷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高达1600毫克/升。
(一)责任单位
1.牵头单位:镇畜牧兽医所
2.责任单位:各村(社区)“两委”,镇畜牧兽医所、镇经济服务办。
(二)完成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三)整改目标:规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20年全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2018年达到64%以上,2019年达到68%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2018年达到70%以上,2019年达到80%以上)。2019年12月大型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四)整改措施
1.抓好整镇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切实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1.1.各村(社区)要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属地管理责任制度,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养殖场(户)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主体责任。加大财政投入,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推行现代化高效规模养殖场,提高养殖规模比例,减少散养户数量,在完善规模化养殖场配套粪污处理设施基础上,指导养殖专业户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全力抓好全镇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重点河流流域的规模化养殖场要提前完成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工作。
1.2.镇畜牧兽医所牵头,各村(社区)履行属地责任,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项目的监管力度,贯彻执行《徐闻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加强科技创新示范,推动种养循环发展。镇畜牧兽医所要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引导督促采用“公司+农户”模式的养殖企业积极组织、指导和扶持合作农户开展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1.3.镇规划办牵头,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配合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禁养区畜禽养殖企业(户)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偷排直排等违法行为。
1.4.镇畜牧兽医所牵头,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配合,每季度对全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督导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提升未达标的地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整改问题:在禁养区养殖场清退上,省农业部门监督检查不够,全省上报禁养区所有2.2万家养殖场已完成退出,但此次督察发现,在惠州、清远、阳江等地禁养区仍存在大量养殖场。
(一)责任单位
1.牵头单位:镇畜牧兽医所
2.责任单位:各村(社区)“两委”,镇畜牧兽医所。
(二)完成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三)整改目标:2019年6月底前完成禁养区排查和复查。建立完善长效督导机制,巩固禁养区清理整治成效。
(四)整改措施
1.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清理工作,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
1.1.各村(社区)开展禁养区排查和复查,建立完善禁养区清理整治长效机制,建立禁养区清理整治工作台账和清退养殖场户清单明细,强化动态监督管理,确保和巩固禁养区清理整治成效。
1.2.各村(社区)“两委”加强管控,防止出现禁养区复养情况。
1.3.镇畜牧兽医所开展督导检查
对工作不力及禁养区清理不彻底、反弹的村(社区),予以通报或约谈,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全镇禁养区清理整治工作。
附件2:
海安镇贯彻落实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
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整改问题:底数不清问题十分突出。广东省早在2009年就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平台,2016年又对平台进行更新,但多年来,平台数据由企业自行填报,既缺少宏观审核,又缺少微观查证,更没有对虚假申报行为进行专项打击,危险废物错报漏报虚报瞒报现象十分普遍,底数不清问题十分突出造成监管漏洞。
(一)责任单位
1.牵头单位:镇规划办
2责任单位:各村(社区)“两委”,镇规划办。
(二)完成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2020年年底。
(三)整改目标:摸清底数,加强固体废物申报数据管理,确保数据申报的完整性、准确性。
(四)整改措施
1.打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固体废物监管。
1.1.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直面
督察整改工作,深刻领会打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事关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性改善的重大政治问题,事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大社会问题,以最坚决的态度、下最大的决心、用最有力的措施,敢于担当、改革创新、长短结合、标本兼治,做到全面彻底排查到位、科学管控到位。
1.2.摸清底数。2019年6月前,镇规划办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固体废物产生和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摸清固体废物底数。
1.3.加强固体废物申报数据审核。镇规划办于每年4月前完成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平台管理中涉危险废物单位上年度申报数据的审核工作。将申报数据的抽查核查情况纳入到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
1.4.加强数据申报和审核培训。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全市固体废物申报登记业务培训,指导企业认真做好网上申报登记工作,督促企业依法如实填报数据。加强固体废物申报数据年度技术审核培训,熟悉掌握行业生产工艺和废物产生情况,强化数据比对,提高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
1.5.严肃查处虚假申报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虚报、瞒报、谎报、漏报等行为依法严肃査处。全县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危险废物专项检查。
二、整改问题:非法转移倾倒十分猖獗。2015年以来,全省危险废物非法处置倾倒案件多达200余起,有的倾倒在闲置的农田、鱼塘,有的倾倒在废弃厂房、露天空地,有的倾倒在偏远山坳、垃圾堆场,非法转移倾倒点遍布全省21个地市,不少还跨省倾倒到广西壮族自治区。
(一)责任单位
1.牵头单位:镇规划办
2责任单位:各村(社区)“两委”,镇规划办、海安派出所、镇渔政中队、镇水管所、镇交警中队、镇交管中队、湛江徐闻海事处、镇计生办。
(二)完成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三)整改目标: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多发态势。
(四)整改措施
1.多部门联动,多区域联防联控,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1.1.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2019年底前对已经发现的跨省非法转移倾倒案件,依法查处涉案企业,妥善处理涉案危险废物。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线索的发现排查力度,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侦办,切实提升打击效能形成打击合力,坚决摧毁犯罪网络,斩断利益链条,共同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1.2.强化危险废物转移日常监管部门联动。2019年内建立陆上堵、水上查、海上巡的联防联控机制,公安、环保、交通、海事以及海洋执法等部门要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加强对陆路、内河、港口、码头等场所的监管,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多发态势。
1.3.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加强与周边省市的沟通协作,畅通信息互通共享渠道,建立完善案情通报等机制,联合查处和打击跨省市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1.4.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企业的守法意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制度,不得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
三、整改问题:生活污泥违法倾倒更为猖獗。除广州海滔公司外,督察还发现深圳、东莞、惠州、茂名、阳江、肇庆等6个地市均存在非法转移倾倒污泥问题。东莞金茂污泥处置有限公司台账作假,私刻公章,伪造单据,制造安全处置假象,骗取政府巨额处置经费。自2017年9月以来,该公司非法将19.8万吨污泥倾倒至东莞麻涌镇和沙田镇、惠州惠东县等多地。肇庆奥特生态环保有限公司是广东省实际处置量最大的污泥处置企业,主要接收广州、深圳和肇庆的污泥。2017年以来,该公司伙同有关物流公司,以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在肇庆莲花镇等多地建筑工地、鱼塘非法倾倒填埋污泥6.1万吨。茂名万华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阳江市有源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中心也合计违法倾倒近10万吨,性质恶劣。
(一)责任单位
1.牵头单位:镇规划办
2责任单位:各村(社区)“两委”,镇规划办、海安派出所。
(二)完成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三)整改目标:规范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严厉打击倾倒生活污泥违法行为,遏制生活污泥非法倾倒多发态势。
(四)整改措施
1.加快推进生活污泥处置设施建设,严厉打击生活污泥违法行为。
1.1.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处置生活污泥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妥善处理处置涉案生活污泥。
1.2.严厉打击生活污泥非法转移倾倒行为。镇规划办开展专项巡查,各村(社区)履行属地责任,加强对生活污泥产生、处置单位的监管,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生活污泥违法倾倒行为,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侦办,使生活污泥违法倾倒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1.3.推进生活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县规划办牵头,根据本辖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规划建设生活污泥处置设施,到2020年,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根据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建设污泥处置设施,对污泥进行集中处理处置,确保区域内形成与污泥产生量相匹配的处置能力构建稳定的污泥资源化利用消纳渠道,按照“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根据污泥特征因地制宜选用好氧发酵工业制砖、水泥窑协同焚烧、热电厂及热力厂掺烧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处理,提高污泥再生利用水平。加强污泥全过程监管,实施污泥转运联单制度,防止污泥随意倾倒和不规范处置。
四、整改问题:大量生活垃圾跨界倾倒。2015年以来,广东省环境保护部门查获非法跨界倾倒生活垃圾案件100多起,倾倒垃圾量数十万吨,部分还跨省倾倒至广西、湖南等地
(一)责任单位
1.牵头单位:镇规划办
2.责任单位:各村(社区)“两委”,镇规划办、海安派出所、镇渔政中队、镇水管所、镇交警中队、镇交管中队、湛江徐闻海事处。
(二)完成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三)整改目标: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完善生活垃圾管理制度,遏制生活垃圾非法倾倒多发态势。
(四)整改措施
1.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严厉打击生活垃圾违法行为。
1.1.加快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镇规划办牵头,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处置项目建设,提升本地区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能力。到2019年年底,规划配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村庄保洁覆盖面达到100%,95%以上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1.2.严厉打击生活垃圾非法转移倾倒行为。规划部门加强和规范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全过程监管,防止生活垃圾外运偷排;环境保护部门加强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环境监管,加大环境监督执法力度;交通、海事部门协助加强对生活垃圾跨界运输的监管;海洋执法部门加强海洋倾倒废弃物监管;公安部门根据各职能部门移交的线索加大案件侦办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生活垃圾的违法犯罪行为。
1.3.强化生活垃圾跨界非法转移联防联控。镇规划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严肃查处非法倾倒生活垃圾行为,如涉及入境转移倾倒行为,同时通报来源地相关部门。
五、整改问题:一般工业固废随意倾倒问题突出。
(一)责任单位
1.牵头单位:镇规划办
2.责任单位:各村(社区)“两委”,镇规划办、海安派出所、镇经济服务办。
(二)完成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三)整改目标:严厉打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违法倾倒行为,提升处置能力。
(四)整改措施
1.加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设施建设,严厉打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行为。
1.1.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行为。根据各职能部门移交的线索,公安部门综合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加大案件侦办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一般工业固废的违法犯罪行为。
1.2.镇经济服务办牵头指导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支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应用,拓展资源化利用途径。深入推进工业“三废”资源化利用。充分利用工业窑炉、水泥窑等设施消纳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构建以水泥、建材等行业为核心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系统。
1.3.强化监督管理。各部门加强企业监管,规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处理处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