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9年9月2日上午,海安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在镇政府会议中心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由镇党委书记林果领学,参加的有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

学习会上,林果首先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他指出,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不断深化对安全生产重大意义的认识,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扎实推进我镇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

随后,大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行了认真学习研讨。吕扬国对《安全生产法》第六章“法律责任”进行了领读学习。海安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先后分别结合思想认识和我镇安全生产实际作了交流发言。林果最后作了总结发言。他指出,《安全生产法》对于全面加强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遏制重大、特大事故,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安全生产法》第六章“法律责任”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一、明确了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的责任,将行政法规的规定上升为法律条文。未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的主体责任,细化了违法行为划分,具体了责任落实。加大了对违反安全法的惩治力度,主要有停业整顿、改正,依法罚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他强调,要将此次《安全生产法》学习结合我镇正在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排查、隐患大整治专项行动和七类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推进“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百日攻坚战,切实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