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海安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按照省、市、县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并取得积极成效。
一、主要措施及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高质量发展。一是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及时调整海安镇依法治镇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副组长,其余班子成员、各办公室主任、各站所负责人和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为成员,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进一步发挥了党委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核心作用。二是完善依法治镇工作相关方案,进一步明确创建目标、创建任务,细化创建责任。三是认真落实“关键少数”主体责任。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主持研究制定年度计划、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等事项,结合工作实际,不定时召开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工作会议,深入分析全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形势,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具体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纵深发展。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法治思想,深刻领会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推动法治政府提质增效。坚持领导干部自学与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相结合,集中培训与在线学习相结合,讲专题党课与交流学习体会相结合原则。领导干部还通过学习强国、干部在线学习以及“广东普法”“湛江政法”等微信公众号开展个人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健全完善干部学法制度。2024年组织镇村干部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10余次,有效提升全镇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认真组织镇干部职工参加年度学法考试,全镇干部按期完成2024年学法考试,参考率100%,考试合格率100%。
(三)以丰富的形式,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坚持普法形式与普法实效结合,坚持普法工作与职能工作相融合、日常普法与集中普法、广泛普法与重点群体普法相结合,多途径、多角度进行普法。积极发挥镇司法所在普法宣传的主力军作用,联合镇综治办、镇团委、妇联、派出所等部门,扎实开展平安建设、扫黑除恶、禁毒、反邪教、安全生产等“六进”宣传活动,通过举办普法知识讲座、悬挂宣传横额、法律知识展板、运用普法宣传车、利用路灯等制作普法宣传标语、建设坑仔法治文化阵地、村居广播喇叭等各种样式,深入村居、企业、学校等开展宣传。2024年,开展“五进”活动共计20余次,到中小学开展法治讲座7次,发放各类宣传单3000余份,LED显示滚动播放200多次。充分发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作用,聘请专业律师为法律顾问,覆盖全镇7个村(社区),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四)以法治思维,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一是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优化行政决策。推动法律顾问工作贯穿于行政决策全过程,对重大工程、重大经济项目等开展法律风险评估与合法性、可行性论证,防止和减少政府在履行经济社会管理职能中的决策风险,形成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事中严格依法办事、事后落实法律责任的政府法律事务运行机制。二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坚持依法决策,落实《海安镇“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支持人大、政府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禁无权发文、越权发文,同时要求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时要严格制发程序,认真评估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严格审核把关,统一登记编号,及时公开发布,强化备案监督。2024年全镇没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四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截至12月2日,2024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各类政务信息36条。各村(社区)均建立了相对集中的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栏,做到政务公开栏目信息更新及时。
(五)以严要求高标准,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综合行政执法行为。在政府网站等平台上积极公示行政执法信息,包括执法人员名单、行政处罚决定等,确保执法透明化,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执法过程中配备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实现执法全过程全覆盖记录,确保执法规范化,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案卷办理过程中将重大行政许可、处罚等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设定为必经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制度,加强内部监督,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二是推行柔性执法,创新执法方式,通过劝导、教育等方式解决大部分问题,减少执法冲突,这种执法方式不仅体现了执法的温度,更彰显了法治的深度,它不仅仅关注违法行为的惩处,更着眼于违法行为的预防与公民法治素养的提升。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执法证件的申领和注销,制定年度执法培训计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综合执法有关法律纳入干部学习计划,提高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和业务水平。
(六)以科学的治理,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加强矛盾纠纷调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完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依托镇村两级综治平台、司法所、镇驻村干部,坚持“情、理、法”结合,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在调解矛盾纠纷、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采用“普法+调解”模式调解基层矛盾纠纷,通过“以法说理””“以案释法”,既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又在调解矛盾纠纷过程中提升了当事人的法律知识和能力,引导群众树立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纷靠法的法治意识,真正起到“调解一宗案,普法一群人”的效果。二是积极推动“1+6+N”、“平安夜访”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三是持续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推进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共培养28名“法律明白人”,打造群众身边的基层法治人才队伍,依托开展网格服务、“平安夜访”时为群众提供精准便捷的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打通全民普法“最后一公里”。四是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紧紧围绕“法治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目标,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三项制度,以制度保障法制建设的规范化、科学化。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全镇7个村(社区)委会建立法律服务站,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七)有效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我镇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贯彻落实各级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自觉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加强对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二、存在不足和原因
1.规范执法力度不够。行政执法人员水平还需提升,部分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不强、素质能力不高,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总体要求相比还有差距。执法装备配备不到位,不能很好地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2.普法宣传不够深入。普法宣传采取传统方式较多,宣传方式单一。农村外出人口众多,对于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工作仍然停留在面向老人及青少年,涉及面不够广泛。
三、下一年度工作措施
1.做好执法监督工作,提高执法水平。发挥政府部门内部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进一步规范执法工作,同时加大执法人员培训,提升业务能力。
2.抓住群众的普法教育不放松。继续积极邀请普法队员、律师开展“六进”普法活动,针对重点区域、重点人员开展普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