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府发〔2021〕39号 签发人:蔡国屏
各村(居)委会:
近几年来,随着农业的发展和灌溉的需要,农民在野外挖掘的蓄水池越来越多,村郊、田野、公路边、学校附近随处可见。由于村民的安全意识淡薄,蓄水池没有建设防护设施,导致群众溺亡事件时有发生,农业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现结合我镇实际,就加强我镇野外灌溉蓄水池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村(居)委会要进一步提高对野外灌溉蓄水池安全管理重要性、紧追性的认识。野外灌溉蓄水池安全管理是农业生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必须要抓好野外灌溉蓄水池安全管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野外灌溉蓄水池安全管理按照属地和谁主管、谁修池、谁防护的原则进行管理。各村(居)委会要加强对野外灌溉蓄水池安全的管理,检查督促辖区内野外灌溉蓄水池加建防护设施,并要求安全责任书,专人看护蓄水池、保持围栏网完整性、设置警示提醒标志,对检查不合格者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三、各村(居)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野外灌溉蓄水池的安全排查工作,建立台账,加强管理。
各村(居)委会要加强农业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对于安全存在重大隐患的蓄水池,要采取切实措施,实施有效整治,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附件1:海安镇野外灌溉蓄水池安全责任书
附件2:海安镇农用蓄水池安全隐患排查表
附件3:海安镇野外灌溉蓄水池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海安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