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府发〔2021〕2号 签发人:梁汉飞
各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镇依法行政,贯彻落实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印发〈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9〕27号)和中共徐闻县委办公室 徐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徐闻县海安镇委员会、徐闻县海安镇人民政府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徐办发〔2020〕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决定成立海安法制审核工作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梁汉飞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王政大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吕杨国 镇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
麦 苗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组 员:郑 彬 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副主任(副队长)
梁 猛 镇综合治理办主任
程道虎 镇党政综合办主任
杜烨程 镇规划建设办主任
王华强 镇农业农村办主任
欧阳鸿 海安司法所所长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综合治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梁猛兼任。
海安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