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府发〔2021〕1号 签发人:梁汉飞
各村(社区)委会、规划办、综合行政执法办、海安水管所:
现将《海安镇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海安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5日
海安镇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会精神,深刻吸取汕尾市“10 • 8”在建工地较大坍塌事故等建筑施工事故教训,扎实推进我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以及县安委会部署,结合我镇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定《海安镇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建设施工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指规划办、综合行政执法办、海安水管所,下同)监管责任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和防范建筑起重机械、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等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坚决遏制建筑施工事故多发势头,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整治重点
建设工程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令)、《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六不施工”要求的通知》(粤安办〔2020〕151号)等法规文件要求,强化对基坑支护、土方(隧道)开挖、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
在专项整治期间,镇建设工程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全覆盖检查辖区内本部门监管的建设施工项目,并做好检查记录。镇主管部门加强对村(社区)的抽查指导,并全覆盖检查直接监管的建设施工项目,做好检查(抽查)记录。重点检查以下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
(一)建设单位在招投标中是否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是否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二)是否依据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并结合工程实际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方案是否由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
(三)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组织专家论证。
(四)危大工程是否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高处作业施工是否按规定佩戴安全带。
(五)危大工程施工前,项目管理技术人员是否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六)危大工程施工期间,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否在施工现场履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七)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是否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
(八)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是否经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进入下一道工序,参加验收的人员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验收资料是否按规定存档。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0年12月底前。镇人民政府、镇建设工程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建设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1月份。镇建设工程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设、施工等单位认真学习及贯彻落实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有关情况必须存档备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2021年2至9月份。镇建设工程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建设工程开展全覆盖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镇人民政府将结合年度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和专项巡查、督查工作,抽查各村(社区)委会、各部门整治情况。
(四)总结分析阶段:2021年10月份。镇人民政府、镇建设工程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根据整治成效和存在问题,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开展建筑施工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是我镇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任务,镇人民政府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消防工作考核重要内容。规划办负责统筹专项整治期间日常工作,加强组织,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专项行动工作的重点、步骤和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具体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指导,狠抓落实。镇建设工程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并加大检查督导阶段抽查频率。特别是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建设项目,镇建设工程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加强指导和抽查,取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执法,严厉查处。镇建设工程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责令企业限期逐一整改到位;对重大安全隐患,一律要求其停工整改。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一律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由应急管理办牵头组织调查组深入调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统筹工作,有序推进。镇建设工程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认真统筹安排建筑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把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及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有序推进。
(五)加强宣传,积极引导。镇建设工程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总结、评估。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村(社区)、相关单位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加以推广。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要通报批评。对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积极引导各方参建主体扎实开展工作,力求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