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府发〔2020〕59号 签发人:梁汉飞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的决策部署,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疏堵结合坚决遏制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通知》(粤自然资〔2020〕24号)和《徐闻县自然资源局 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徐闻县农村占用耕地建房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徐自然资〔2020〕367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遏制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遏制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的重要性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遏制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严格执行“八不准”全面做好农村村民建设住宅的用地保障,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二、坚持以民为本,切实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需求
要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村庄规划优化提升工作,确保农村建设用地规模落实落地,对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确定的现状建设用地原则上“应保尽保”落实建设用地规模,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符合村庄规划并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村内空闲地,不得占用耕地建房。
三、坚持齐抓共管,坚决遏制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一)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及时遏制止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建立完善日常动态巡工作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合理划分网格,实行网格化管理。按照“一格一员”或“一格多员”的要求,为每个网格配备专(兼)职网格员,实行镇、村干部网格化包干责任制,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信息共享、合力共治的工作格局。要充分发挥村两委“信息员”“管理员”“监督员”作用,对本村内涉嫌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劝阻、第一时间上报,实行“日巡查、周上报、月汇总”报告制度,并做好巡查记录,对村级巡查发现的问题要第一时间到现场制止,把涉违建房行为制止在准备或初始状态,制止不了的要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上报镇规划办。
(二)加强联合执法监管,对违反“八不准”的乱占耕地建房“零容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有审批权的政府或部门批准不得占用耕地建房,对违反《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的行为坚决实行“零容忍”,发现一宗、查处一宗。各村委会要压实属地监管责任,镇政府将加大对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查处整改力度,对顶风违建、禁而不止的,一律依法从严从快查处,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复耕的限期复耕到位,并确保拆除整治后耕地恢复原状。要加强乡镇综合执法机构能力建设,夯实执法监管基础,配齐配强执法人员,加大执法经费和装备投入。
(三)加强监督考核,压实耕地保护和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责任。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要把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查处整改工作作为土地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根据督查结果,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村委会、镇直机关单位给予以表彰,对动作迟缓、落实不力的村委会、镇直机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一旦发现各村委会、镇直机关单位、网格员对辖区内的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放任不管、玩忽职守,对群众举报的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受理不及时、拖延不办、纵容包庇的,将由镇纪委对照网格责任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组织领导,加大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宣传力度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对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群众在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中的作用,通过电视、广播、短信、微信宣传和张贴海报悬挂横幅、印发宣传品等方式,广泛宣传在农村合法建房的政策规定、申报程序,帮助群众充分了解乱占耕地建房的危害、责任,促进群众依法依规建房。
本通知自2020年12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海安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