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安镇2020年火灾高风险区域摘牌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安镇2020年火灾高风险区域摘牌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会、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海安镇2020年火灾高风险区域摘牌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海安镇全镇范围内认真做好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务必摘牌销案。 



徐闻县海安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日


海安镇2020年火灾高风险区域摘牌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省消安委《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粤消安〔2020〕1号)和《广东省火灾高风险区域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治挂牌督办实施办法(试行)》(粤消安〔2017〕30号)要求,市政府决定挂牌整治一批火灾高风险区域进行集中整治,其中海安镇广安村委会被挂牌火灾高风险区域。为确保海安镇完成火灾高风险地区整治任务并顺利摘牌销案,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以全面完成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为契机,加大各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加强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努力提升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切实维护我镇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组织领导

  海安镇党委、政府成立火灾高风险区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林果任组长,镇长梁汉飞任第一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海安镇安监办,办公室主任由何志江兼任,负责督促、指导各项整治工作落实,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按时完成整治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工作目标和任务

  通过全面排查、集中整治,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全部达标,全面开展城乡消防工作,深入普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基本消除火灾隐患,取得显著的火灾防控效果,专项整治期间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年底完成火灾高风险区域整治任务并摘牌销案。

(一)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党委、政府、职能部门、村(居)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四级火灾防控体系,建立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二)强化村(社区)和派出所消防工作。落实村(社区)“五个基本建设”,即基本的消防组织机构、基本的消防工作制度、基本的消防救援队伍、基本的消防设施器材、基本的消防宣传培训。村(社区)应 100%按标准建设微型消防站,村(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率应达到 100%。公安派出所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城乡社区日常消防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三)营造消防安全整治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户外广告牌、液晶显示屏、户外大型 LED 屏、微信群等宣传媒介,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全面推广火灾隐患举报有奖活动,做到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贯穿于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积极开展物防技防措施。推动家庭、小旅馆、群租房安装简易喷淋或联网式无线火灾报警器,所有设置值班室、集体宿舍、出租屋、社会福利机构等住宿场所以及其它建筑面积超过20平方米的“三小”场所 100%设置联网式无线火灾报警器。

(五)全面排查整治社会单位。对辖区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三小”场所、居住类场所等 100%开展排查整治到位,确保不漏一家,确保无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保证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年内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六)完善公共消防基础建设。修订镇(街)消防专项规划或消防专篇,按标准建设政府专职消防队、小型消防站或微型消防站站,消火栓建设达标率达到 100%、完好率达到 100%。

(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

任不断增强,“四个能力”水平不断提高,实现人员密集场所 100%达到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要求,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人员以及特殊工种、重点单位从业人员接受岗前培训率达到 100%,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 100%,务工人员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率达到 100%。

五、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31日前)

要结合实际情况,紧紧围绕整治任务,制订整治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召开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签订责任书,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单位、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二)调查摸底阶段(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

由各级政府牵头,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协调配合,联合组成工作组,对所有列入整治范围的场所进行分类普查,全面排查火灾隐患,摸清底数,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基础台帐,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7月1日至10月31日)坚持源头治理、精准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按属地管理和行业分管的原则,各地、各部门对排查出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要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确保火灾隐患得到消除。

(四)验收评估阶段(2020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委托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查阅资料和实地检查评估部分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迎接上级消防部门核查验收。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在消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确保火灾隐患整治各项任务取得成效,确保顺利摘牌销案。各单位、各有关部门切实增强火灾高风险区域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对隐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整治期间,各地要落实信息报送工作,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监督指导,定期检查整治情况,及时帮助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全力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明确责任,扎实推进整治。要将整治工作层层分解责任到位,领导班子实行分片督导,督促整治工作的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主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形成责任明确,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工作局面。

(三)多措并举,强化整治力度。各单位、各部门要坚持多措并举,确保工作实效。对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不予配合的,采取停水、停电、联合执法等措施处理;隐患严重拒不整改的,由有关职能部门予以查封;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无证照经营的,一律予以取缔;对有对抗执法的,予以曝光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对于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逐级上报政府挂牌督办。要充分利用宣传报道和社会舆论监督,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督导检查,强化责任追究。采取明察暗访,不定时进行督导检查等形式,整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因工作措施落实不力,整治工作走过场、开展不彻底,导致规定期限内隐患无法及时消除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于隐患整改不力,导致规定期限内隐患无法及时消除,危害公共安全的社会单位(场所),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场所)实施处罚。发生火灾事故的,以“谁受益、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跟踪、谁负责”为原则,实施“一案双查”,既要追查社会单位(场所)主体责任,也要追查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五)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结合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在社会上营造良好的消防整治工作舆论宣传氛围。宣传工作要与整治工作同步进行,利用各类媒体对整治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对典型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形成社会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