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徐闻 请您代言】捕捉候鸟?抓!徐闻警方抓获一名涉嫌非法狩猎男子

        11月8日凌晨0时许,徐闻县公安局和安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和安镇某村树林里非法狩猎。

        接报后,派出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民警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并在该树林周边展开伏击等待时机,8日凌晨1时许,犯罪嫌疑人邓某带着作案工具实施非法狩猎时被伏击的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现场缴获疑似保护动物池鹭鸟一只和钢珠弹等作案工具一批。


图片

图片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邓某对其实施非法狩猎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送有关单位鉴定,犯罪嫌疑人邓某捕捉的池鹭鸟,是我国三有保护动物。目前,徐闻县公安局已对犯罪嫌疑人邓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图片

图片


徐闻警方普法提醒

       “三有”保护动物: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在此,徐闻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的,只要达到情节严重,不管狩猎的目的如何,即使不是为了营利,也将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