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1.县管权限内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
2.市委托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
二、受理范围
1. 具备县管权限内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申请条件的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七条的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第三、七、九、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七条
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03年)第五、十二、十五、十六条
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国家计委等七部委令第30号,2013年修改)第十条
6.《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2001年国家计委令第9号,2013年修改)第八条
7.《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湛府〔2014〕55号)第二条
8.《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粤发改规〔2017〕10号)
9.《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行政审批委托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府办〔2017〕42号)
10.《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发改稽察〔2018〕266号)
四、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徐闻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级权限:县管权限内和市委托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
五、审批条件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审批:
1)申请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2)需进行审批核准的项目已通过审批核准
2.不予批准的情形:无
六、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事项单独审批的情形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招标基本情况表 | 按项目实施填写一式三份。 | 3 | 0 | 纸质+电子版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加盖单位公章,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非企业法人名义申请的需提供。 | 0 | 3 | 纸质+电子版 |
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 | 加盖单位公章,以企业名义申报或企业资金投资的需提供。 | 1 | 2 | 纸质+电子版 |
企业法人身份证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0 | 3 | 纸质+电子版 |
经办人身份证 | 无。 | 0 | 3 | 纸质+电子版 |
广东省投资项目统一代码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0 | 3 | 纸质+电子版 |
表2、投资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该事项的情形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招标基本情况表 | 按项目实施填写一式三份。 | 3 | 0 | 纸质+电子版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加盖单位公章,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非企业法人名义申请的需提供。 | 0 | 3 | 纸质+电子版 |
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 | 加盖单位公章,以企业名义申报或企业资金投资的需提供。 | 1 | 2 | 纸质+电子版 |
企业法人身份证 | 加盖单位公章,以企业名义申报或企业资金投资的需提供。 | 0 | 3 | 纸质+电子版 |
经办人身份证 | 无。 | 0 | 3 | 纸质+电子版 |
项目审批或核准文件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0 | 3 | 纸质+电子版 |
广东省投资项目统一代码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0 | 3 | 纸质+电子版 |
七、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 无 | ||
受理时限 | 2个工作日 | 受理时限说明 |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
法定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承诺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 项目核准机关自受理项目核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 |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审批流程
(一)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发展和改革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受理过程中如有发现材料需补正的,一次性向申请人告知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申请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项目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发展和改革局窗口自取《项目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或《不予通过决定书》。
(二)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广东)“(网址:www.gdtz.gov.cn)注册并提出申请,扫描申请材料并上传,并打印系统实时生成“广东省投资项目统一代码”。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过程中如有发现材料需补正的,一次性向申请人告知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申请受理。
3.审查决定。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项目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发展和改革局窗口自取《项目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或《不予通过决定书》。
十、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徐闻县发展和改革局窗口;
地址:徐闻县红旗二路105号县行政服务中心2楼 ;
电话:0759-4801638;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除法定节假日外);
交通指引:徐闻县红旗二路105号行政服务中心,徐闻县旧妇幼保健院斜对面,途经的公交车有11路、12路、13路、14路、15路。
2.网上办理网址 http:// www.gdtz.gov.cn。
十一、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0759-4801638;
网上查询http:// www.gdtz.gov.cn;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0759-12345;
网址:http://www.xuwen.gov.cn/。
3.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湛江市赤坎区海滨大道北169号,0759-3197199;徐闻县法制局,徐闻县德新一路政府大院内, 0759-4879656。
行政诉讼:徐闻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广东省徐闻县徐城镇徐海路迈颜路段(交警大队北侧200米),0759-4850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