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安全生产、 消防安全权力和责任清单公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和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策部署及县安委会《关于印发〈徐闻县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徐安〔2022〕17 号)关于制定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的规定,结合《中共徐闻县委办公室 徐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徐办发〔2019〕39号)、中共徐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徐闻县党政部门及省、市驻徐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徐机编〔2022〕40 号)和《徐闻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徐闻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章程〉和〈徐闻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徐消安〔2022〕8 号)规定,现将徐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权力和责任清单公示如下。

                                                                     徐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安全生产    消防安全权力和责任清单

序号

部门职责

依据

工作事项

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责任情形

1

安全生产监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 中共徐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徐闻县党政部门及省、市驻徐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徐机编〔2022〕40 号)

1. 负责系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 负责本系统及下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 组织开展系统内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

4. 指导乡镇级承担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1.未按要求转发或印发文件部署相关工作。

2.未按规定组织召开相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3.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2

市容和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中共徐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徐闻县党政部门及省、市驻徐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徐机编〔2022〕40 号)

4.《中共徐闻县委办公室 徐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徐办发〔2019〕39号

1.负责对管辖范围内不符合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建筑物或设施的安全管理。 

2.负责职责范围内市容和环境卫生安全生产工作。 

3.指导监督全县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1.未按要求转发或印发文件部署相关工作。

2.未按规定组织召开相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3.未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检查。

4.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问题未依法及时处理整治的。

3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中共徐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徐闻县党政部门及省、市驻徐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徐机编〔2022〕40 号)

4.《中共徐闻县委办公室 徐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徐办发〔2019〕39号

1.负责职责范围内市政设施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监督指导职责范围内地下管线建设和管理。

1.未按要求转发或印发文件部署相关工作。

2.未按规定组织召开相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3.未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检查。

4.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问题未依法及时处理整治的。

4

园林绿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中共徐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徐闻县党政部门及省、市驻徐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徐机编〔2022〕40 号)

4.《中共徐闻县委办公室 徐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徐办发〔2019〕39号

1.负责职责范围内园林绿化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职责范围内城市规划区绿化安全生产工作。

1.未按要求转发或印发文件部署相关工作。 

2.未按规定组织召开相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3.未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检查。 

4.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问题未依法及时处理整治的。

5

城市照明与户外广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中共徐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徐闻县党政部门及省、市驻徐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徐机编〔2022〕40 号)

4.《中共徐闻县委办公室 徐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徐办发〔2019〕39号

1.负责职责范围内城市照明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职责范围内户外广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未按要求转发或印发文件部署相关工作。 

2.未按规定组织召开相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3.未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检查。 

4.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问题未依法及时处理整治的。

6

安全生产 行政执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中共徐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徐闻县党政部门及省、市驻徐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徐机编〔2022〕40 号)

4.《中共徐闻县委办公室 徐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徐办发〔2019〕39号

1.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安全生产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相关的执法工作。

2.依法查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交的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审批手续不齐全、不完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

1.未按要求转发或印发文件部署相关工作。

2.未按规定组织召开相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3.未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检查。

4.在组织开展的执法检查工作中徇私舞弊。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者违法履行有关行政执法职责,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

7

消防工作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3.《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

4.《徐闻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徐闻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章程〉和〈徐闻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徐消安〔2022〕8 号)

1.监督指导市容环境治理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涉及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配合消防救援机构依法拆除违法消防法律法规、影响火灾扑救、人员疏散的违规搭建建构(筑)物。

4.指导、协调、监督城区消防车通道、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和维护工作,确保设施完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消防水池及其他供消防车取水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1.未按要求转发或印发文件部署相关工作。 

2.未按规定组织召开相关消防工作会议。 

3.未组织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检查。 

4.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问题未依法及时处理整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