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徐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做好“六乱”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创建广东省卫生城市、广东省文明城市的目标,根据《徐闻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实施方案》、《徐闻县创建广东省县级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决定强化对乱扔倒、乱堆放、乱拉挂张贴、乱搭建、乱摆卖和乱停放等“六乱”违法现象的专项整治工作,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积极推进
整治“六乱”现象要突出工作重点,按照严管道路和重点区域等划分管理层次,分类别、分步骤推进市容环境整治,打造优美、和谐、文明的人居环境。
(二)标本兼治、重在长效
整治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治本为主,采取全面整治和专项整治相结合、日常管理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疏堵结合和严管重罚相结合的办法,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三)广泛宣传、全民参与
采用公众号、推文、小视频等受众面广的方式开展宣传报道,广泛发动全县人民积极参与创文创卫工作,增强主人翁意识。
二、组织领导
根据2022年4月27日城综局党组(扩大)会议精神,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六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协作分工如下:
总指挥:郑永健局长
副总指挥:张耀水副局长 负责全面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一区责任领导:彭德国副局长、张耀水副局长
一区责任部门:市政股(林观泉、许国全)
二区责任领导:劳立漾副局长、叶振华(副主任科员)
二区责任部门:环卫股(梁泉水)、公用事业股(黄妃敬)
三区责任领导:许堪腾副局长、易光兰(三级主办)
三区责任部门:绿化股(蔡兴)、局办公室(曾远、吴桃)
四区责任领导:符国校副局长、刘胜芳(四级主办)
四区责任部门:人事股(麦堪斌、陈秋兰)
三、组织监督
为保障“六乱”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成立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城区内“六乱”整治工作。监督小组成员如下:
周开新 三级主办
沈文学 办事员
黄模杰 办事员
四、整治内容
(一)整治乱扔倒
1.整治内容:整治随意丢弃、倾倒生活垃圾和乱排放污水等行为,整治随意倾倒生活、建筑垃圾;整治运输建筑垃圾、砂石、泥土等车辆沿途丢弃、遗撒行为;促进门前“三包”管理目标责任的落实。
2.整治措施:各区加强巡查,发现乱扔乱倒现象及时上报,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清理。拒不改正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处罚。
(二)整治乱堆放
1.整治内容:对城区主次道路、小街小巷两旁及公共场所乱堆放杂物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城区内沿街建材堆放现象,促进城区市容环境秩序的有序化。
2.整治措施:
(1)各区对辖区道路两旁及商场、公园前空地等公共场所乱堆放、乱摆放进行全面清理。督促沿街商店落实门前“三包”要求,不得跨门槛堆放、摆放物(包含建筑物的门前、窗下)。
(2)各区巡查发现施工工地围挡外占道堆放施工建材现象的,及时清理。确因施工需要临时性占道堆放的,要经局市政股审批办理占用手续,规定占用时间,规定堆放秩序。
(3)下属各公园及时对公园内堆放杂物现象进行清理。
(三)整治乱拉挂张贴
1.整治内容:整治城区乱拉挂、乱搭挂各类标语、宣传横幅行为;整治城区沿街商店、单位和个人乱搭设帐篷、乱拉挂遮阳布行为;整治非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对城区内乱张贴、乱涂写现象进行全面清理。对城区道路两旁和公共场所各类影响市容环境的乱拉挂现象进行全面清理,净化城区市容环境空间秩序。
2.整治措施:
(1)严格管理,合理疏导各类宣传横幅、标语广告。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宣传条幅和广告,对违规设置的,由产权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予以清除。不得利用树木拴挂条幅、绑缚旗帜。经批准临时设置的宣传条幅、广告等,要求原设置单位要在期满后限期自行拆除,逾期的按规定处理。
(2)各区要集中清理整顿影响城市景观的沿街商店、单位的招牌、标识牌破损残缺、滥设标志、旗幌现象,区分不同情况,引导补办手续,指导规范设置,责令更新补缺,劝导自行清除,对拒不整改的依法强制拆除。
(3)清理拆除影响市容的沿街商店、单位和个人乱拉挂的遮阳布和乱架设帐篷,清理商店前用于插设遮阳伞的水泥墩。
(4)清理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
(5)各区对辖区内各道路旁、沿街门店卷闸门等的乱张贴、乱涂写现象全面清理。
(四)整治乱搭建
1.整治内容:对城区内违法乱搭乱建,影响市容环境的各类建(构)筑物、设施进行全面清理。
2.整治措施:
(1)对城区沿街两旁建筑物楼顶可视范围乱搭建进行清理。拆除城区主次道路两旁和城区出入口周边、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周边乱搭乱建的篷亭等各类损害市容市貌的建(构)筑物。
(2)单位、团体、个人确因举办大型文化、体育、产品展销、宣传教育等活动需临时搭建、设置设施的,应事前向有关部门申报,并由我局登记备案,按照批准的地点、时限和要求设置,到期后,应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予以处罚和强制拆除。
(五)整治乱摆卖
1.整治内容:集中整治城区内主次干道占道经营、流动经营、店外经营、跨门槛经营、店外修理、店外加工等违法违章行为,促进市区市容环境的整洁、有序。
2.整治措施:
(1)县城区内流动摊贩集中疏散点未建设完成前,采用日常巡查维护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对主干道、重点场所实行定岗位、定职责、定奖惩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整治城区内占道经营、流动摊贩等违法违规现象。集中疏散点建成后,加大对城区内各流动摊贩的劝导、处罚力度,集中到疏散点规范经营。
(2)加强对农贸市场、东方市场等重点区域周边的管理。
(3)对各区乱摆卖的顽固户,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暂扣经营工具。
(六)整治乱停放
1.整治内容:联合公安机关强化对城区内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整治。
2.整治措施:
(1)发现乱停乱放,又拒不整改的,及时联系公安部门处理。重点关注城区内各路段两旁摩托车、电动车乱停乱放行为。
(2)待违规车辆专用保管场地建设完成后,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存放、登记和值守工作。
五、问责机制
(一)在我县“创文”“创卫”期间,各领导干部职工在开展“创文”“创卫”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给予问责。
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公开检讨处理;情节较重,对于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给予停职检查、调整工作岗位或降职处理;情节严重的,对于合同工、政府雇员、临时工等人员给予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
(二)以上问责机制的具体细则,依照《徐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创建广东省县级文明城市、县级卫生城市工作考评与奖惩办法》操作处理。
六、定岗安排
一区:孙汝吉(组长)、陈文孝(副组长)、潘开豪(副组长)
一区责任路段、责任人:
民主路、民康市场侧入口周边:谭雄、潘开豪、李堪呤、周法权
东方一路南侧、红旗二路西侧:骆品硕、李文秋、翁华忠、许映
贵生二路、工农路:陈文孝、李维汉、杨秀珍
文塔一、二路南侧:陈时钊、王林仁、周惠清
华建一、二路:孙汝吉、陈玺百、骆学巧、林海英
健康路、民康市场主入口周边、四塘路口周边、木棉路:符 燕、廖志强、李雅、黄贵华
二区:占文(组长)、陈赵平(副组长)、李玉芳(副组长)
二区责任路段、责任人:
桥头、城墙路、民主路:占文、骆增、劳家孟
东门路、四小周边:陈悦、陈其森、王李珠
东方一路北侧、电信小广场:李玉芳、周扬桑、周小连、黄培鑫
文塔一路北侧、文塔风景区、文塔二路北侧、进港公路北段至进港公路铁路桥:郑卓、李林芳、蒋玉美、王继良
爱民路西侧、农贸市场门前:陈赵平、郑海英、吴丽萍、谭涌泉
红旗一路西侧、车站对面:陈华航、李超马、李明
贵生一路、贵生公园周边、一中周边:廖连奎、刘珊、符忠武、杨玉利
三区:陈天龙(组长)、周永伯(副组长)
三区责任路段、责任人:
徐海路、徐海大道:陈天龙、林威、邓奕琼
红旗二路东侧、育才路:杨德、李兄盛、林运纤
东平三路、新华里、新华西:陈海涛、李世敏、吴雪清、陈耀明
东平二路、东方二、三路南侧:林家毕、郑伟、颜志研
德新一、二、三路:神泰清、谭廷敏、甘桂何、周永伯
城东大道南段、中段:梁乐谋、黄青堰、李广习、苏梧
四区:董映佐(组长)、张广平(副组长)、陈如龙(副组长)
四区责任路段、责任人:
红旗一路东侧、车站周边:潘家忠、林翠、方圆
爱民路东侧:李位继、毛文有、吴三妹、林建军
头铺、木兰大道:林榆兵、张丽妹、黄小花、张广平
城东大道北段、城北供电所周边、庆东路:董映佐、沈特立、
王道业、何成斌
东平一路:陈如龙、游小燕、杨雷智、蒋家智
东方四路、长春桥至大水桥糖厂:吴宋导、苏古进、蔡玉铭、郑开枫
东方二、三路北侧、文化广场周边、东方市场责任区:金族鸣、黄海明、蔡开向、李艺强
注:(一)所有管理路段包括横巷入口和横向8米以上非主干道以及转角处等。
(二)涉及我局其他执法职能的事项(如12345投诉、其他投诉等),均由所属路段人员处理。
附件:各区责任领导联系电话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