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徐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行政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主动公开或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本机关编制了《徐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获取信息。

本《指南》将根据需要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徐闻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网址:http://www.xuwen.gov.cn/zjxwcgj/gkmlpt/guide)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

(一)机构职责

主要包括:本单位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下属机构设置情况。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与本机关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年度重点项目安排等。

(四)财政信息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信息等相关信息。

(五)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徐闻县城市市政、园林绿化、公用事业、环卫等方面城市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本机关各项行政服务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政务服务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工作动态、重要会议、重要活动信息;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七)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徐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徐闻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

(八)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具体网址:(http://www.xuwen.gov.cn/zjxwcgj/gkmlpt/index)。本机关当面受理点:徐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徐闻县徐海路65号四楼;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759-4878587、4870825

(九)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有规定公开时间范围,按照相关规定时限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或登录本网站中的“申请信息公开”栏目。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作其他处理。

(一)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填写电子表格后直接通过徐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子邮箱(gy4878587@163.com)提交;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接待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二)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三)申请的处理

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

1.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已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公开范围未公开的,将依相关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并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徐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工作范围的申请,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所属单位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6)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7)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依申请公开的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五)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六)答复时限

徐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在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不予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做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徐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