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县城综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各股室、执法大队、下属各单位:
现将《县城综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徐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9月9日
县城综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总书记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县安委会的部署要求,按照《徐闻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徐安〔2020〕11号)要求,加强徐闻县城市管理安全整治,结合我局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落实问题整改。通过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源上消除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建立城市管理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大力推动城市管理领域科技创新,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扎实推进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组织领导,成立县城综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郑永健局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符国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许堪腾副局长、彭德国副局长、劳立漾副局长、张耀水副局长等副职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分别由局各股室(大队)及下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和督办等专项工作。由林观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该专项工作人员由局办公室及根据工作需要从有关部门抽调的人员组成。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一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股室(大队)及下属单位要安排干部职工专题学习,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自觉对标对表推进工作,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确保学习教育全覆盖,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是深入系统宣传贯彻。要认真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开展专题专栏。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多种方式开展宣讲工作,积极推进安全宣传进工地、进社区、进街头。要结合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的社会氛围。
三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综合治理。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帮助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坚持源头防控,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坚持创新方式加强监管,综合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和“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传统手段,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四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加强县城规划范围内市政设施、城市供水、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道路维护、城市桥梁维护、城市照明、入室经营、门前三包(包卫生、绿化、秩序)、路牌、公用消防设施、污水和排水管理、园林绿化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
五是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通过招考方式,考录年轻人员充实安全监管队伍,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力量建设,提升专业监管能力。
(二)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体系。一是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监管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要在岗在位,必须严格执行企业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二是督促指导市政施工企业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奖惩制度,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完善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一是督促指导市政施工企业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2021年底前,各市政施工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二是督促指导市政施工企业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按照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2020年底前,企业建立起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2021年底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2022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
(三)深入推进城市管理和违法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治理,着力实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1.城市管理和违法安全整治
一是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将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等相关规划重要工程推动建设,将城市停车场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老旧住宅小区周边的路侧停车场等公共停车设施,对老旧住宅小区居民实行优惠停车;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积极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规范管理居民停车。二是开展安全疏散设施综合治理。2020年至 2022年,各单位开展小档口、“三合一”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疏散设施综合治理,加大对违章建筑和乱搭乱建设施的打击力度,对防盗铁栅栏、户外广告牌等影响消防安全的情况进行集中清理整治。
2.市政道路安全整治
深化道路城市环境安全专项治理。一是道路沿线轻飘物及危树整治。重点整治道路沿线的彩钢板、防尘网、塑料薄膜、广告幕布等轻体飘浮物和倾倒后影响道路设备设施的高大树木,防止其在大风天气下被刮起后侵入道路限界。二是道路安全区域违法行为的整治。重点整治道路安全区域擅自建造建(构)筑物、取土、挖沙、挖沟、采空作业、堆放悬挂物品、上跨下穿管线、施工作业等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
进一步优化城市安全韧性体检指标,突出对暴雨、台风、火灾等灾害的风险防御水平和灾后快速恢复能力进行评估,如城市防灾设施建设情况、应对内涝等灾害能力。
持续深入开展城市管理行业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一是突出市政道路桥梁、城市路灯照明、园林绿化、城市供(排)水、污水处理、市容环卫、垃圾转运、内涝防治、重点项目建设等行业领域及涉及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开展市政基础设施专项安全体检;二是开展城市公园公共服务设施专项体检;三是开展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专项体检等城市公共卫生设施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管理在应对重大传染病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
推动城市管理行业安全发展。一是强化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建设。二是按照部门职责参与加强城市防灾工程建设。三是持续深入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集中执法专项行动工作,从源头治理、风险防控、监督管理、保障能力、应急救援等方面全面加强市政施工企业安全各项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严格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一是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的指导意见》,集中查处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进行审批报建或未按照审批许可内容建设的违法建设。对擅自改变使用功能、违法改扩建以及擅自开挖地下空间等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应纳入重点治理范围,坚决查处到位。对无施工许可、无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等未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的建设行为等,依法严肃查处。二是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安全管理责任,规范房屋使用行为;实施危险房屋清单化管理,构建房屋安全管理网格,逐级分解房屋安全管理责任,闭合管理环节,确保整改整治措施落地,形成各主管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强化相关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确保整改整治工作全覆盖、穿透式。
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一是推进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化系统建设。按照《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统一部署,结合污水管网排查工作,推进建立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落实排水管网周期性检测评估制度,建立和完善基于 GIS 系统的动态更新机制,逐步建立费用保障机制。二是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学习借鉴广州、深圳、东莞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城市经验做法,加强对建筑废弃物排放、运输、消纳及综合利用全过程管理。
建立健全渣土受纳场常态化监测机制,消除堆体安全隐患。一是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加强城市供水、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治理等监督管理。二是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持续做好供水水质的管理工作,突出落实供水安全管理保障制度。三是继续推进城市桥梁护栏升级改造和城市危桥加固改造工作,强化城市桥梁日常巡查与养护、定期检测、特殊检测。四是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做好渗沥液、臭气、焚烧烟气、飞灰的安全处理工作,加强防泄漏、防火防爆、堆体稳定管理,严格落实填埋气体处置设施和渗沥液处理设施安全规定。五是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园内各项设施和活动的安全管理,加快推进城市公园风险点的排查整治,严防疫情等突发事件。
4.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
开展渣土和垃圾填理、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安全隐患整治,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对垃圾堆体稳定性、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急预案可靠性等进行评估,消除堆体安全隐患。
(三)开展专项行动,推动平安建设
1.开展城市供水安全攻坚行动。重点加大对供水、污水有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风险辨识、作业审批制度落实等的检查力度;查处城市供水企业职工未持证上岗、氯气使用监管缺失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污水(污泥)处置工程施工违法违规、污水处理作业区域维护违反操作规范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污水收集设施维护未按操作规程作业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牵头部门:公用事业管理股,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大队、自来水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市政工程建设及维护安全攻坚行动。扎实开展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和“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夯实企业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重点排查整治模板支撑、深基坑、脚手架、有限空间作业、污水收集管网等安全风险,重点查处施工工地安全管理缺失、未设立专职安全员和防疫员的行为、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无资质施工、施工企业从业人员无相应证书从事建筑施工,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破坏市政设施和有限空间风险辨识、作业审批制度不落实等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强化市政公用设施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管控,落实巡检维护制度,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抓好排水防涝设施汛前检查力度,储备应急物资,充实应急抢险队伍。严格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抓好超重超高等车辆过桥监管和城市照明设施防触电、防火灾及污水管网运行的排查。(牵头部门:市政建设管理股,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大队、各市政维护企业、各下属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市容环卫安全攻坚和污染区域消杀行动。重点查处在城市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环卫作业车辆违反操作规程、户外广告设置存在的安全隐患、垃圾场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监管缺失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病健康体检等问题。及时完善应对大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应急预案,做好极端天气的应急处置,确保城市设施安全和群众出行安全。在城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消杀工作,坚持对城市道路、公共区域、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场、垃圾中转站、广场、公园等重要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和污水接入口等市政设施重点开展消杀消菌,并做好消杀消菌登记台账。(牵头部门:市容环卫管理股,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大队、环卫站、各下属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园林设施维护和公共场所攻坚行动。重点查处园林维护作业违规操作、园林设施安全防范检查不到位和设施维护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等问题。结合冬、春季气候特点,加大绿化区域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牵头部门:园林绿化管理股,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大队、各园林绿化维护企业、各下属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开展城市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管理专项执法行动。完善城市管理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和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体系,严厉打击破坏市政基础设施等违法行为。(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和指挥协调股,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大队、各下属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开展安全隐患整改专项行动。一是各责任单位对全面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实施清单化管理,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二是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协同、实施联合执法,对应由其他部门处罚处理的违法违规线索应及时移送相关部门,确保整改整治全覆盖、穿透式。(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和指挥协调股、公用事业管理股、市政建设管理股、园林绿化管理股、市容环卫管理股、环卫站按职责落实,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大队、其他下属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8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部署要求,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各股室(大队)及下属单位要结合实际,全面部署启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
(二)全面实施(2020年9-12月)。各股室(大队)及下属单位要通过重点实施我局安全生产领域专项整治任务,深入研究本地、本行业领域制约安全发展的瓶颈、薄弱环节及重大问题,分析主客观原因,全面排查治理重点地区、重大企业、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各股室(大队)及下属单位要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要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完善提升(2022年)。各股室(大队)及下属单位要组织开展“回头看”,深入分析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完善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需要在县级层面进行破题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报告,统筹协调研究解决。
各股室(大队)及下属单位每年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开展情况上报到局办公室,局办公室负责汇总梳理后,形成年度总结并上交到县安委办。2022年12月,我局将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上报县安委办。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股室(大队)及下属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上来,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认真抓好部署落实。
(二)细化方案措施。各股室(大队)及下属单位要按照城市管理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出台实招实策,把专项整治抓出成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加大安全投入,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运营。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股室(大队)及下属单位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加强舆论引导。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各股室(大队)及下属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信息报送工作,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分别将工作开展情况、工作照片、年度总结等佐证材料上交到局办公室,办公室统一收集汇总报送到县安委办。(办公室主任:林观泉,电话:0759-4870825)